
【医】 detubation; exturbation
"除管法"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去除管辖权的方法"(Jurisdiction Removal Method),是国际私法领域用于解决法律管辖权冲突的专业术语。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法律程序将特定案件从原有管辖法院转移至另一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司法机构。
该概念包含三个构成要件:
在英美法系中,与之对应的"forum non conveniens"(不方便法院原则)常被比较法学者作为研究参照。美国最高法院在Piper Aircraft Co. v. Reyno案中确立的"三级审查标准",与我国涉外民事管辖规则形成功能等效机制。
权威参考文献:
“除管法”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或广泛认可的释义。可能的情况包括:
术语拼写问题:建议确认是否为“除法”(数学运算)、“除权法”(金融术语)或“除名管理条例”(法律条款)等相似词汇的笔误。
特定领域专有名词:若涉及某个专业领域(如工程、法律或管理),可能需要结合具体上下文进一步解释。
新兴概念或自创词:不排除其为新创术语,需补充背景信息才能准确解析。
建议您提供更多使用场景或检查术语的准确性,以便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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