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ress reservation
【法】 clear declaration; clear expression
【經】 reservation
"明示權益保留"作為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當事人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明确聲明保留某項法定或約定權利的行為,常見于合同糾紛處理、保險理賠和民事調解領域。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的界定,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express reservation of rights",強調權利主張必須具備明确的表示形式。
在司法實踐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2條關于合同解除權的規定,為明示權益保留提供了實體法依據。當事人行使該項權利時,必須符合三個要件:權利基礎合法存在、保留聲明具備明确性、主張行為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年度民商事案件統計數據顯示,涉及該術語的案件中,76%的争議焦點集中在聲明方式的明确性認定标準上。
國際比較法視域下,美國《統一商法典》第1-308條對"reservation of rights"的規範,與我國司法實踐中"明示權益保留"制度在功能價值取向上具有相似性,均旨在平衡當事人權益保護與交易安全維護的雙重需求。該制度在跨境商貿合同、知識産權許可協議等涉外法律文件中應用尤為頻繁。
“明示權益保留”是一個法律或協議場景中常見的表述,其含義可通過拆分解析:
明示
指明确、直接地表達或聲明,通常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清晰說明意圖。例如合同中明确标注的條款,避免隱含或默認解釋。
權益保留
“權益”指權利與利益,“保留”意為暫時留存或維持現狀不放棄。結合後表示對某些權利或利益暫不行使,但聲明未來可能主張。
整體含義
即通過明确聲明的方式,表明自身在特定條件下保留某項權利或利益,常見于法律文件、商業協議等場景。例如:合同中一方聲明“明示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意味着若對方違約,可後續采取法律行動。
應用場景示例:
這種表述能避免因未聲明而導緻的權利喪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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