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iance of law
look down upon; despise; defy; scant; scoff at; scorn; spurn
【法】 contempt; defiance; extenuate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藐視法律"作為法律術語,指個體或組織對現行法律體系表現出的公然不尊重或輕視态度。從漢英雙語法律概念對照角度分析,該行為包含三個核心特征:
主觀故意性
行為人明知法律規範存在,仍以消極不作為或積極行動否定其權威性。例如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公然違反法庭禁令等行為,對應英文法律概念為"willful disregard of law"(《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2版,Thomson Reuters出版社,2023年定義)。
客觀危害性
該行為破壞法律秩序的統一性,可能引發"contempt of court"(藐視法庭)或"obstruction of justice"(妨礙司法)等次生違法後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Nixon(1974)判例中明确,任何對法律程式的蓄意破壞都構成對法治基礎的侵蝕。
後果層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情節嚴重的藐視法律行為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英國《1981年藐視法庭法》則将其分為民事藐視(civil contempt)和刑事藐視(criminal contempt)兩類責任形式。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普通法系國家更側重程式性藐視(procedural contempt)的規制,而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通過《秩序違反法》建立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雙重懲戒機制。世界法學家協會2024年度報告指出,全球83%的司法管轄區已将系統性藐視法律行為納入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規制範疇。
“藐視法律”指對法律權威的輕視或不尊重,具體表現為對法律規範、司法程式或法治精神的公然漠視或挑釁。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個體或組織對法律缺乏敬畏,通過語言或行為貶低法律效力,例如公開侮辱法律、拒絕履行法律義務或破壞司法程式。
行為特征
包括但不限于:拒不配合司法調查、擾亂法庭秩序、故意違反法律禁令,或宣揚“法律無用論”等。
中國法律框架
中國現行法律中無“藐視法律罪”這一獨立罪名,但具體行為可能觸犯其他法律條款。例如:
國際對比
部分國家(如英美法系)設有“藐視法庭罪”,涵蓋拒證、威脅證人等行為。
破壞法治基礎
長期藐視法律會削弱公衆對法治的信任,導緻社會秩序混亂。
教育意義
普法教育可增強法律意識,減少因無知導緻的藐視行為。
藐視法律本身不構成獨立犯罪,但具體行為可能觸犯其他罪名。維護法律尊嚴需通過教育引導與司法懲戒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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