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orfeit stock
confiscate; expropriate; seizure; sequestrate
【經】 confisacte; expropriation; forfeiture; seize; seizure
share; stock
【經】 interest; share; shares; shares of stock
"沒收股份"(Confiscation of Shares / Forfeiture of Shares)是指公司或相關監管機構依據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條款,強制終止股東對其持有股份的所有權,通常作為對股東違反法定義務或合同約定的懲罰措施。這一概念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具有明确的對應關系,其實施需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式。
根據中國《公司法》第141條,公司在以下情形可依法沒收股份:
英語法律體系中,《美國标準公司法》(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第6.21條規定,公司可通過董事會決議沒收未支付對價的股份(Forfeiture of shares for unpaid consideration)。
被沒收股份将産生雙重效力: $$ begin{aligned} text{股東權益終止} &= text{所有權} + text{表決權} text{公司義務} &= text{注銷登記} + text{資本減記} end{aligned} $$ 該過程需在工商登記系統完成變更備案,并通過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
要素 | 中國法系 | 普通法系 |
---|---|---|
法律依據 | 《公司法》第141條 | Companies Act 2006 |
執行主體 | 股東大會+監管部門 | 董事會決議 |
救濟途徑 | 行政複議/訴訟 | 衡平法救濟 |
國際比較研究表明,兩種法系在股份沒收制度上均強調程式正義原則(Due process),但普通法系更側重契約自由精神。
“沒收股份”指在公司或合夥企業中,因股東/合夥人違反法定或約定出資義務,公司或全體股東通過法定程式剝奪其股東資格并收回股權的行為。其法律依據和適用條件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隻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可解除股東資格:
程式要件
實體要件
若股東僅部分未出資或抽逃部分資金,公司不能沒收股份,但可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沒收股份是法律賦予公司的嚴格限制性權利,需同時滿足程式合法、行為性質惡劣(完全未出資或抽逃全部出資)兩大核心條件,實踐中需謹慎操作以避免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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