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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禁止處分命令英文解釋翻譯、臨時禁止處分命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mporary injunction

分詞翻譯:

臨時的英語翻譯: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禁止的英語翻譯: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計】 inhibition
【醫】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經】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處分的英語翻譯:

punish
【法】 dispose; disposition; impose sanctions against

命令的英語翻譯: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專業解析

臨時禁止處分命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簡稱TRO)是民事訴訟中一種緊急司法救濟措施,指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審理期間,為避免當事人權益遭受不可逆轉的損害而發布的短期強制性指令。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1. 緊急性:適用于證據顯示若不立即幹預将導緻嚴重損害的情形,例如財産轉移或商業秘密洩露;
  2. 暫時性:有效期通常不超過14天,需通過聽證會決定是否轉為長期禁令;
  3. 單方性:申請人可單方向法院提交申請,無需提前通知被申請人。

在法律依據方面,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行為保全"制度與之功能相似,而英美法系中TRO主要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5條。該命令的適用範圍包括知識産權侵權、不正當競争、婚姻財産保全等領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關于知識産權行為保全案件審理指南》中明确列舉了適用情形。

執行效力上,違反該命令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國際比較研究顯示,德國《民事訴訟法》第940條規定的"假處分"(Einstweilige Verfügung)與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第1782頁對TRO的術語定義。

網絡擴展解釋

“臨時禁止處分命令”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訴訟過程中對特定行為或財産進行暫時性限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含義

該命令指法院在案件審理期間,為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或維持現狀,臨時禁止對某項財産或權利進行處分(如轉移、變賣、銷毀等)的強制措施。其特點包括:

  1. 臨時性:效力僅持續至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2. 強制性:違反命令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3. 預防性:旨在避免不可逆損害的發生。

二、法律背景與適用場景

  1.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類似措施被稱為“訴前停止侵權行為”或“保全”,主要應用于知識産權、海事糾紛等領域。

  2. 適用條件

    • 情況緊急,若不禁止将導緻申請人權益嚴重受損;
    • 申請人需提供初步證據證明權利合法性及侵權事實。

三、相關概念辨析


四、國際對應術語

英文中對應概念為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常見于英美法系,功能與我國臨時禁令相似。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可查閱、8、9等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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