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mporary injunction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計】 inhibition
【醫】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經】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punish
【法】 dispose; disposition; impose sanctions against
order; command; appoint; dictate; imperative; instruct
【計】 command; GO TO command GOTO
臨時禁止處分命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簡稱TRO)是民事訴訟中一種緊急司法救濟措施,指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審理期間,為避免當事人權益遭受不可逆轉的損害而發布的短期強制性指令。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在法律依據方面,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行為保全"制度與之功能相似,而英美法系中TRO主要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5條。該命令的適用範圍包括知識産權侵權、不正當競争、婚姻財産保全等領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關于知識産權行為保全案件審理指南》中明确列舉了適用情形。
執行效力上,違反該命令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國際比較研究顯示,德國《民事訴訟法》第940條規定的"假處分"(Einstweilige Verfügung)與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權威法律釋義可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第1782頁對TRO的術語定義。
“臨時禁止處分命令”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訴訟過程中對特定行為或財産進行暫時性限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命令指法院在案件審理期間,為防止當事人權益受損或維持現狀,臨時禁止對某項財産或權利進行處分(如轉移、變賣、銷毀等)的強制措施。其特點包括: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類似措施被稱為“訴前停止侵權行為”或“保全”,主要應用于知識産權、海事糾紛等領域。
適用條件
英文中對應概念為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常見于英美法系,功能與我國臨時禁令相似。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可查閱、8、9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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