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islatorship
lawgiver; lawmaker; legislator; Moses
【法】 law-giver; law-maker; lawgiver; legislator
auditorship; capacity; dignity; status
【法】 attorneyship; standing
在漢英詞典和法律語境中,“立法者的身份”(Legislator's Identity/Status)指個體或機構作為法律制定主體所具備的法定職權、社會角色及責任屬性。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立法者的身份首先體現為法定立法職權的行使者。在英美法系中,"Legislator" 特指經選舉或任命進入立法機關(如議會、國會),擁有提案、審議、表決法律草案權力的成員。其身份的核心是"law-making capacity"(立法權能),即通過法定程式創設、修改或廢止法律的資格。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立法者身份兼具民意代表性與公共受托責任。漢英對照中,“身份”對應"status" 或"capacity",強調其作為選民代理人的角色(representative capacity),需平衡公共利益與法律正義。例如:
"立法者的身份要求其在行使職權時,必須服務于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而非私人利益。"
來源: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在憲法與國際法文本中,“立法者身份”可能擴展至主權實體或超國家機構。例如:
來源:Cambridge Legal English Dictiona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實時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HeinOnline、Westlaw或圖書館資源查閱上述來源全文。)
立法者的身份可以從法律、政治和哲學三個維度進行解釋,綜合搜索結果中的信息如下:
立法者通常屬于法律職業從業者,但需滿足特定條件:
立法者的核心身份是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
思想家盧梭曾賦予立法者更高層面的象征意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國家的立法機制,可參考來源中的政治學或法學專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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