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blishment of basic fact
在法律語境中,“基礎事實的确立”指通過證據規則對案件核心要素進行驗證和确認的過程(《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該術語對應英文"establishment of foundational facts",常見于證據法領域,指運用證據鍊條形成法律推定的前置條件。
從漢英對照角度分析: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64條,基礎事實需滿足“高度蓋然性”标準,即$$ P(H|E) > 0.7 $$(H代表待證事實,E代表基礎事實證據)的證明要求。
操作維度 • 證據關聯性:須符合《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401條相關性标準 • 證明層級:需達到“優勢證據”或“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明标準 • 邏輯連貫性:事實之間需形成閉合證明環(chain of evidence)
“基礎事實的确立”指通過嚴謹的過程或依據,使某一基本事實被明确承認或穩固建立。以下是具體解釋:
确立的含義
根據多個詞典定義,确立(què lì)意為“牢固地建立或樹立”。例如法律條文對勞資關系的規範(如勞動基準法),或曆史事件中對正确路線的确認(如陳其通提到的毛主席領導地位)。
“基礎事實”的指向
這裡的“基礎事實”通常指作為後續判斷、理論或制度依據的核心内容,如科學實驗的原始數據、法律案件的關鍵證據等。其“确立”需滿足明确性、客觀性和公認性。
“确立”一詞多用于正式語境,且需結合具體領域标準。例如,法律上的事實确立需符合證據規則,而科學事實的确立需通過可重複性驗證。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領域中的“基礎事實确立”方法,可提供更具體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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