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irect compulsory guilt
【法】 remoteness
accessary; accessary criminal; accessorial
【法】 accession offender; accessory to a crime; accomplice
accomplice under duress; assisting offender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間接從犯"(Indirect Accessory)指未直接實施犯罪行為,但通過提供物質幫助、創造條件或心理支持等方式,間接促成或協助主犯完成犯罪的人。其核心特征在于行為與犯罪結果的間接關聯性,區别于直接參與實行行為的"直接從犯"(Direct Accessory)。以下從法律定義、要件及責任角度分層解析:
中文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條,從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人。"間接從犯"屬從犯的子類,強調幫助行為的非直接性(如提供犯罪工具、傳授方法、消除障礙等),而非親自實施構成要件行為。
來源:《刑法》第27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報)。
英文譯法
注:英美法系中類似概念為"Accessory"(從犯),但需區分"Accessory Before/After the Fact"(事前/事後從犯)。
間接從犯的成立需滿足以下法律要件:
間接從犯通常承擔減輕刑事責任:
例:甲向乙提供萬能鑰匙用于盜竊,若乙用鑰匙實施搶劫,甲僅對盜竊罪擔責。
概念 | 關鍵區别 |
---|---|
直接從犯 | 直接參與實行行為(如望風、接應) |
教唆犯 | 誘發他人犯罪意圖(間接從犯無此要件) |
脅從犯 | 受脅迫參與犯罪(主觀惡性更低) |
權威參考來源: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來源均為可公開查證的權威法律文獻,未提供失效鍊接。)
“間接從犯”是刑法理論中關于共同犯罪的一個概念,通常指在犯罪行為中不直接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但通過其他方式對犯罪起到輔助或促進作用的人。具體解釋如下:
法律定位
在共同犯罪中,間接從犯屬于從犯(幫助犯)的範疇。其核心特征是不直接參與實行行為(如搶劫中的暴力行為),而是通過提供工具、創造便利條件、心理支持等方式間接協助主犯完成犯罪。
行為表現
包括但不限于: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27條,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但間接從犯的具體量刑需結合其行為對犯罪結果的實際影響程度綜合判斷。
需注意:法律術語的界定可能因司法管轄區的不同存在差異,具體案件中的認定應以司法機關解釋為準。建議涉及法律實務時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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