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ham marriage
artificial; fake; false; furlough; holiday; if; sham
【計】 F
【醫】 pseud-; pseudo-
marry; get married; marriage; matrimony; wedding
【醫】 marriage
"假結婚"(jià jiéhūn)在漢英法律及社會語境中通常被譯為"sham marriage"或"marriage of convenience",指雙方為獲取非婚姻相關權益而締結的虛假婚姻關系。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204(c)條款,這種婚姻若被認定存在欺詐意圖,将導緻移民申請永久拒批。
該行為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英國《2014年移民法》第55條特别規定,移民官可對可疑婚姻實施"婚姻真實性測試",包括分居狀态審查和共同財務證明查驗。根據歐盟法院判例(Case C-109/01),成員國有權拒絕基于虛假婚姻的居留許可申請。
主要參考文獻:
假結婚是指男女雙方出于非感情因素(如獲取經濟利益、規避政策等)而辦理結婚登記,但無真實共同生活意願的婚姻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缺乏締結婚姻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法律效力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
虛假意思表示
假結婚屬于民法上的虛假意思表示行為,即雙方明知結婚登記僅為實現其他目的(如購房資格、移民、拆遷補償等),但未真正建立夫妻關系。從形式上看,婚姻登記程式合法,因此法律上仍視為有效婚姻。
與無效/可撤銷婚姻的區别
婚姻關系有效
隻要完成登記手續,即便雙方無真實感情,婚姻仍受法律保護,雙方需履行夫妻義務(如財産共有、相互扶養等)。
風險與法律責任
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通常:
如需進一步了解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具體程式,可參考《民法典》第1051-1053條或查閱權威法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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