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Amoco process
【機】 ar-
don't; no; no one; nothing
a branch of academic study; family; pass a sentence; section
【化】 family
【醫】 department; family; family systematic
【經】 accountant's department; division head; section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阿莫科法(Amoco Cadiz Legal Principle)是國際環境法中的重要判例原則,源于1978年法國海岸"阿莫科·卡迪茲號"油輪漏油事件引發的跨國訴訟案。該原則确立了跨國環境損害案件中三個核心法律标準:
嚴格責任原則
污染者需承擔無過錯責任,即使事故由第三方引發,運營方仍需對油污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這一原則後被《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吸收,成為全球海洋環境保護的基準法理。
全額賠償機制
判例首次将生态修複費用、漁業資源中長期損失納入賠償範圍。法國政府最終獲賠2.05億美元(折合現價約8.7億美元),為當時最高環境賠償金額,推動了環境損害評估體系的發展。
域外司法管轄權
美國第七巡回法院在審理該案時,确立了"重大利益關聯"管轄權标準,允許受害國在污染企業注冊地法院提起訴訟。該司法實踐現已被歐盟《環境責任指令》等區域性法律文件借鑒。
該判例的法律文書現收錄于《國際環境法判例彙編》(劍橋大學出版社),其原則闡釋可參考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關于跨界損害中損失分配的原則草案》第4條。
“阿莫科法”對應的英文為Amoco process。該術語屬于化工領域,可能指代某種特定工藝或技術方法,但具體含義需結合行業背景進一步确認。
由于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建議通過專業化工文獻或行業标準進一步核實該術語的具體定義和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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