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bsolute majority
"絕對多數"是法律和政治學領域的重要術語,指在投票或決策過程中獲得超過總票數二分之一的明确優勢。其對應的英文概念為"absolute majority",在特定情境下也被稱作"supermajority"(特别多數),常見于憲政體系中的特殊表決程式。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權威解釋,絕對多數指"候選人獲得的選票超過總投票數的50%,而非僅相對于其他候選人的相對優勢"。這一概念與"簡單多數"(simple majority)形成對比,後者僅需獲得最多票數即可,不要求超過半數門檻。例如美國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需獲得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支持,屬于絕對多數的特殊應用場景。
在議會實踐中,英國《2011年固定任期議會法案》規定,政府更疊需獲得下議院650席中至少326席支持,這體現了絕對多數原則在憲政機制中的具體運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重大決議時,常任理事國的"一票否決權"制度,本質上也是絕對多數原則的延伸形式。
國際選舉觀察組織(International IDEA)的研究報告指出,全球87個主要民主國家中,有63個國家在憲法修訂、彈劾總統等重大事項中采用絕對多數機制,其中三分之二多數(66.67%)是最常見的門檻設定。這種設計既保障了決策的廣泛共識,又防止少數派濫用程式阻撓重要議程。
“絕對多數”是一個常用于政治、法律或決策機制中的術語,具體含義根據應用場景有所不同,但核心指代一種需要較高比例支持才能通過決策的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絕對多數(Absolute Majority)通常指在投票或選舉中,候選人、提案或決策需要獲得超過總票數的一半(即50% + 1票)才能通過。例如:
某些情況下,“絕對多數”可能被定義為更高比例,例如:
若需具體案例或更詳細規則,可進一步說明應用領域(如國家、組織),以便補充解釋。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