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strative act; administrative action
行政行為(Administrative Act)是行政法學核心概念,指行政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對特定對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單方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其定義為"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所作出的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為"。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詞"Administrative Act"在比較法框架下具有三層特征:
主要分類體系包含:
法律效力依據可追溯至《立法法》第八十條關于規章制定權限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2023)中列舉的12類典型行政行為。比較法視角下,其與美國行政法中的"Rulemaking"和"Adjudication"機制存在功能對應關系(見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行政法專題)。
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職權、産生法律效果的管理行為,其核心含義和特征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歸納如下:
行政行為指具有行政權能的組織(如行政機關或授權機構),通過行使行政職權對特定對象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義務的行為。它需滿足三個基本要素:
分類
法律效力
例如,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依據《行政許可法》)、征收稅款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等,均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直接影響特定主體的權利義務。
如需了解法律條文或司法裁判案例,可參考提到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書,或《行政許可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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