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ervation of ocean
中文定義:
海洋保護指通過法律、科技和管理手段,維護海洋生态系統的完整性,防止海洋污染、過度捕撈及栖息地破壞,保障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行為。其核心包括海洋環境保護(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生物多樣性保育(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及資源管理(resource management)。
英文對應術語:
污染防治
控制陸源污染物(工業廢水、塑料垃圾)及船舶排放,減少赤潮、海洋酸化等現象。國際公約如《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為此提供法律框架。來源:國際海事組織(IMO)官方文件。
生物多樣性保育
通過建立海洋保護區(MPAs)、恢複珊瑚礁和海草床、保護瀕危物種(如海龜、鲸類)維持生态平衡。據《生物多樣性公約》(CBD),全球至少30%海洋需納入保護體系。來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
可持續漁業管理
設定捕撈配額、禁止破壞性漁具(如拖網)、推廣生态養殖,确保魚類種群再生。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為此提供指導。來源:FAO漁業報告。
應對氣候變化
保護藍碳生态系統(紅樹林、鹽沼),增強海洋固碳能力;監測海平面上升對沿海生态的影響。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指出,健康的海洋可緩解氣候危機。來源:IPCC評估報告。
海洋覆蓋地球71%面積,提供全球50%氧氣,吸收約30%人為二氧化碳排放,并支撐30億人的蛋白質來源。其生态服務價值每年達數萬億美元。來源: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海洋經濟報告。
(注:因部分國際機構官網鍊接結構複雜,引用時優先标注機構名稱及文件标題,用戶可據此檢索權威原文。)
海洋保護是指通過科學管理、法律規範及技術手段,保護海洋環境、資源及生态系統,以實現可持續發展。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海洋保護涵蓋海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生态修複)和海洋資源保護(合理開發與永續利用)。其核心目标是維持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類與自然和諧共生。
保護對象
包括海水、溶解物、懸浮物、海底沉積物、海洋生物,以及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等典型生态系統。
生态價值
經濟與社會價值
國家安全
海洋環境安全關乎資源主權與戰略穩定,如過度捕撈或污染可能引發國際争端。
污染防治
減少塑料排放(全球每年約800萬噸塑料入海)、控制石油洩漏(如《國際油污防治公約》)。
建立保護區
劃定海洋保護區(MPA),限制開發活動,保護瀕危物種栖息地,如大堡礁保護區。
可持續開發
通過配額捕撈、生态養殖等技術實現資源再生,例如中國實施的伏季休漁制度。
國際合作
籤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協議,協調跨國污染治理與資源管理。
當前海洋面臨酸化、微塑料污染、過度捕撈等威脅,需加強監測技術(如衛星遙感)與公衆教育(如減少一次性塑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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