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ive concealment
deliberately; intentionally; on purpose; wilfully
【法】 a dessein; cold blood; deliberate intent; formed design; intent
legal malice; premeditated intent; premeditated murder; scienter
shelter; cloak; concealment; obscurity; secrete; take earth
【法】 conceal; concealment; harbour; harbouring; keep shady; secrete
suppression
"故意隱匿"是一個漢語法律術語,指行為人明知應當告知或披露相關信息,卻出于特定目的而主動選擇隱瞞、隱藏或不予透露的行為。該行為強調主觀上的故意性和客觀上的隱蔽性。
從漢英詞典角度,其核心釋義和對應英文表達為:
故意隱匿
"故意"指有意識地、蓄意地實施行為;"隱匿"指隱藏、掩蓋使其不被發現。組合後強調主觀惡意下的隱瞞行為。
Concealment(名詞) /Conceal(動詞)
例如:
The suspect was charged with concealment of evidence.
(嫌疑人被指控故意隱匿證據。)
在民法、刑法及保險法等領域,"故意隱匿"通常關聯以下要素:
行為人明知信息的重要性,仍選擇不披露(如保險欺詐中隱瞞病史)。
通過隱藏關鍵信息破壞公平性(如合同訂立時隱瞞标的物瑕疵)。
可能導緻合同無效、賠償責任或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62條隱匿證據罪)。
《元照英美法詞典》
定義"Concealment"為:"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尤指負有告知義務時的沉默或消極行為"。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明确其構成要件:"A concealment occurs when one party suppresses a fact that they have a duty to disclose."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62條提及"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體現主觀惡意與行為危害性的關聯。
領域 | 示例 |
---|---|
保險合同法 | 投保人故意隱匿既往病史,保險人可解除合同(《保險法》第16條) |
證據法 | 隱匿、僞造證據可能構成妨害司法罪(《刑法》第307條) |
公司治理 | 董事隱匿關聯交易信息,需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147條) |
參考資料來源:
薛波.《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出版社, 2003.
Garner, B. A.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omson Reuters, 11th ed., 20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0年修正.
(注:因平台限制未添加超鍊接,來源标注基于真實出版物,具體條文可通過官方法律數據庫驗證。)
“故意隱匿”是“隱匿”一詞的加強表述,強調主觀上的有意隱藏或隱瞞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構成與含義
應用場景
在法律中,“故意隱匿”屬于主觀惡意行為,需滿足以下要素:
法律後果可能涉及民事責任(如賠償)或刑事責任(如詐騙罪)。
詞語 | 側重點 | 法律關聯性 |
---|---|---|
隱匿 | 一般性隱藏 | 中性或負面 |
故意隱匿 | 主觀惡意隱瞞 | 通常涉及違法 |
躲避 | 逃避行為,未必隱瞞 | 無直接關聯 |
若涉及具體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以獲取更精準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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