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theory of the state
國家契約說(Social Contract Theory)是政治哲學中解釋國家起源與合法性的核心理論,主張國家權力源于人民自願達成的契約關系。該學說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Social Contract Theory"或"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State",其核心可概括為三點:
契約本質
人民通過明示或默示的協議,讓渡部分自然權利以建立政治共同體。該理論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臘思想,但系統化論述始于17-18世紀歐洲啟蒙運動時期。
理論分支差異
該學說構成現代憲政民主的理論基石,美國《獨立宣言》"Governments derive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即典型表述。當代學者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發展出"原初狀态"下的契約假設,為福利國家提供新論證路徑。
該理論在比較法領域持續引發讨論,如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指出:"契約隱喻為評估政治制度合法性提供了持續的分析框架"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contractarianism/
國家契約說(又稱社會契約論)是一種解釋國家起源的政治理論,主張國家是人們通過訂立契約形成的。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核心定義與起源
該學說認為,國家産生前人類處于“自然狀态”,人們為保障安全與權利,自願訂立契約,讓渡部分自然權利以建立國家。其思想萌芽可追溯至古希臘伊壁鸠魯,後由16-18世紀思想家格勞秀斯、洛克、盧梭等系統化發展。
理論核心内容
曆史作用與評價
代表思想家差異
國家契約說通過契約模型解釋國家合法性,奠定了現代民主政治基礎,但其理論預設存在争議。更多思想細節可參考《社會契約論》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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