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黑人的法律英文解釋翻譯、關于黑人的法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lack law
分詞翻譯:
關于的英語翻譯:
about; as regards; concerning; in connexion with; in regard to; in relation to
regarding
【機】 per
黑人的英語翻譯:
Negro; black
【經】 blacks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專業解析
"關于黑人的法律"在漢英詞典語境下,通常指曆史上或現實中針對非裔人群(尤指美國黑人)制定的、具有特定種族指向性的法律規範體系。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一、核心定義與範圍
- 種族指向性立法:特指以種族(尤指非洲裔)為分類标準,對其權利、義務、社會地位或行為進行特殊規定的法律條文或判例。這類法律常基于種族偏見,旨在建立或維持種族間的不平等關系。
- 曆史制度性歧視:主要指美國曆史上實施的系統性種族隔離與壓迫法律體系,如《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 。這些法律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中期盛行于美國南部,強制規定公共場所(學校、交通工具、餐廳等)按種族隔離,剝奪黑人的選舉權(通過人頭稅、文化測試等手段),并在婚姻、住房等方面實施歧視。
- 當代法律議題:也涉及旨在糾正曆史不公、促進種族平等的法律,如《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投票權法案》(Voting Rights Act) 等聯邦立法,以及圍繞“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的政策辯論與相關判例。這些法律試圖通過保障平等權利、消除歧視和提供機會補償來應對曆史遺留問題。
二、曆史背景與關鍵法案
- 《黑人法典》(Black Codes):南北戰争後(1865-1866),美國南方各州通過的一系列法律,旨在限制新獲自由的黑人的權利(如限制遷移、強制低薪勞動),試圖恢複類似奴隸制的社會控制。
- 《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19世紀末至20世紀中葉美國(特别是南方)實行的種族隔離法律體系,确立了“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 原則(後被推翻),是系統性種族歧視的象征 。
- 裡程碑式廢除與立法:
-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公立學校種族隔離違憲,标志着《吉姆·克勞法》體系開始瓦解。
- 《民權法案》(1964):禁止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性别或國籍的歧視(涉及就業、公共場所等)。
- 《投票權法案》(1965):旨在消除阻止黑人行使投票權的法律障礙。
三、當代語境與法律挑戰
- 平權措施 (Affirmative Action):旨在增加教育、就業等領域中曆史上受歧視群體(包括黑人)代表性的政策。其法律依據和具體實施方式(如種族配額、加分)在美國持續引發訴訟和争議,最高法院近年對其適用範圍進行了限制 。
- 系統性種族主義與法律實踐:讨論焦點擴展到刑事司法系統中的種族差異(如警察暴力、量刑差異)、住房歧視(紅線政策遺留影響)、選民壓制(Voter Suppression)新形式等,這些雖非單一“關于黑人的法律”,但反映出法律執行和社會制度對黑人群體持續的不平等影響 。
四、術語英譯與法律語境
- 直譯:"Laws concerning Black people" 或 "Laws regarding African Americans"。
- 特指曆史歧視法:"Black Codes", "Jim Crow Laws"。
- 指代反歧視/平等法:"Civil Rights Laws", "Anti-Discrimination Laws" (需結合上下文)。
- 泛指相關法律議題:"Race-specific legislation", "Laws affecting the Black community", "Racial justice laws/policies"。
來源說明:以上内容綜合參考了法律史、民權運動研究及美國憲法判例分析,主要知識來源于:
- 美國國家檔案館關于《吉姆·克勞法》的史料記錄。
- 美國曆史學會關于種族關系與立法的學術綜述。
- 美國司法部民權司對《民權法案》等法律的官方釋義。
-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關于《黑人法典》及種族不平等法律史的研究論文。
- 布魯金斯學會等智庫關于當代種族平等法律政策(如平權措施、刑事司法改革)的分析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黑人”的法律解釋,主要涉及曆史上針對黑人的歧視性法規及現代反歧視法律,以下是綜合梳理:
一、美國《黑人法典》(Black C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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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與定義
南北戰争(1861-1865)後,美國南部各州為恢複對黑人的控制,于1865-1867年間頒布《黑人法典》。其核心目的是通過法律手段限制黑人權利,變相延續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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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經濟壓迫:剝奪黑人持有或租佃土地的權利,迫使其成為種植園的廉價勞動力。
- 人身限制:實施通行證制度,限制黑人自由遷徙;允許雇主對黑人“有節制的體罰”。
- 種族隔離:禁止黑人與白人通婚,建立種族隔離的居留地制度。
- 司法歧視:禁止黑人集會、攜帶武器,允許白人隨意逮捕黑人。
-
影響與廢除
這些法律遭到廣泛反對,1868年後逐步被廢除或修改。但種族歧視以“吉姆·克勞法”等形式延續,直至1964年《民權法案》通過才正式廢止。
二、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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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少數族裔基本人權法》(2004年)禁止種族歧視,并規定國家需采取措施保障少數族裔權利。
- 《反暴力法》明确禁止針對黑人的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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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憲法》第四條明确規定禁止民族歧視,保障各民族平等權利。
三、現代反歧視法律的意義
《黑人法典》等曆史法律反映了系統性種族壓迫,而現代法律(如美國憲法第14、15修正案)通過平等保護原則,逐步消除制度性歧視。當前國際社會普遍通過立法保障少數族裔權益,但實際執行仍需持續關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曆史事件,可參考上述标注的網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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