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vailable act of bankruptc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可宣告破産的行為”(Acts of Bankruptcy)指債務人實施的、符合法定條件可被法院宣告破産的特定行為或事實狀态。其核心含義及法律要件如下:
中文法律概念
“可宣告破産的行為”指債務人出現《企業破産法》第二條規定的破産原因,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行為或事實狀态。此時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産宣告(《企業破産法》第七條)。
英文對應術語
在英美破産法中稱為"Acts of Bankruptcy",指債務人實施的、構成破産程式啟動法定事由的行為,例如: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
根據《企業破産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構成“可宣告破産”的關鍵行為包括:
清償能力缺失
債務人持續無法支付到期債務,且經法院審查确認其資産負債表顯示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企業破産法》第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企業破産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三條)。
欺詐性財産處置
隱匿財産、無償轉讓資産或以明顯不合理價格交易(《企業破産法》第三十一條),此類行為可直接觸發破産申請。
停止支付
債務人明示或默示停止履行主要債務,且該狀态持續達到法定期限(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73號)。
中國法律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條、第七條(全國人大頒布文本)
全國人大官網法律庫(注:鍊接為示例格式,實際引用需替換為有效官方鍊接)
英美法釋義
Black's Law Dictionary "Acts of Bankruptcy" 條目(Thomson Reuters出版)
法律詞典線上版(注:此為公共法律資源示例)
學術解讀
王欣新《破産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三章“破産原因”中對債務人行為的司法認定标準分析(ISBN 978-7-300-22876-5)。
注:因法律條款引用需确保來源權威性,部分鍊接僅作格式示例。實際操作中建議直接關聯政府官網或權威學術出版物,避免引用非官方平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及相關法律解釋,企業被宣告破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類,需結合法定程式由法院裁定:
當企業同時滿足兩個核心條件時,法院可直接宣告破産:
此情形需經法院審查确認,且企業未啟動和解或重整程式(參考《破産法》第二條)。
在重整程式(企業挽救機制)中,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法院将宣告破産:
(依據《破産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三條)
在和解程式(債務人與債權人協商解決債務)中,出現以下情況時宣告破産:
(參考《破産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
建議企業或債權人遇到相關問題時,結合《企業破産法》具體條款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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