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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驅逐的英文解釋翻譯、可驅逐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pellable

分詞翻譯: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驅逐的英語翻譯:

drive out of; banish; deport; dislodge; dispel; evict; expel; oust; eject from
【計】 disown

專業解析

可驅逐的(英文:deportable)是移民法律領域的核心術語,指外國公民因違反特定法律規定而可能被強制驅逐出境的屬性。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核心法律定義

指個人因觸犯移民法條款(如非法入境、逾期居留、犯有特定刑事罪行等),符合法定驅逐條件的情形。該狀态需經司法程式認定,非自動生效(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法律術語條目)。

二、詞源與法律語境

源自拉丁語 deportare(驅逐),在英美法系中特指政府行使主權對非公民實施的強制離境措施。與“可遣返的”(removable)常作為同義術語使用,但“可驅逐的”更強調行為的強制性(參考:牛津法律術語辭典)。

三、典型適用場景

  1. 刑事犯罪:涉及毒品、暴力、道德敗壞類犯罪的外籍人士(如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37條);
  2. 身份失效:簽證過期滞留、逃避移民審查程式者;
  3. 國家安全:被認定為恐怖主義關聯或危害公共安全者(參考:美國國土安全部政策手冊)。

四、近義術語辨析

權威來源說明:

因版權限制無法直接鍊接詞典原文,建議查閱《元照英美法詞典》紙質版或HeinOnline法律數據庫(需訂閱)獲取原始釋義。移民法具體條款可訪問美國國會官網§1227 或英國《1971年移民法》第3章

網絡擴展解釋

“可驅逐的”是形容詞,指某事物或人具備被強制趕走或排除的條件或可能性。以下為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該詞由“驅逐”(強制趕離)加“的”構成,表示主體符合被強制移除的特性。例如法律中的「可驅逐的外國人」指違反入境條例可能被遣返的人員。

  2. 適用對象

    • 人員:如非法移民、外交官(見例句“驅逐出境”);
    • 抽象事物:如系統内的病毒程式可被标記為“可驅逐的威脅”。
  3. 使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政策或技術領域,強調依據規則實施強制措施。例如:

    根據移民法,持有僞造簽證者屬于可驅逐的個體。

  4. 近義詞對比
    與“可驅除的”接近,但後者側重消除(如驅除害蟲),而“可驅逐的”強調空間上的強制離開(見近義詞分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驅逐的具體法律程式,可參考、4提供的案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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