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security
collectivity
【經】 group; mass
safety; security; sureness
【經】 safety
集體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指多個國家通過共同承諾和制度性合作,以集體力量威懾或制止侵略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制。其核心是通過“全體保障個體安全”(all for one, one for all)的原則,形成相互依存的安全網絡。在漢英詞典中,該詞條通常譯為"collective security",強調國際成員共同承擔防禦責任(如《牛津英漢漢英詞典》)。
成員國通過籤署《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等國際公約,授權安理會采取武力或制裁措施應對威脅(聯合國官網,Chapter VII: Action with Respect to Threats to the Peace)。
依靠集體軍事、經濟力量形成威懾,例如北約(NATO)的“共同防禦原則”(《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
避免單極霸權,要求大國協商一緻(如聯合國安理會五常否決權),防止機制被濫用(《國際關系學基礎》,上海人民出版社)。
: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 un.org/en/about-us/un-charter/chapter-7
: 北約《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 nato.int/cps/en/natohq/topics_110496.htm
: 倪世雄《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 複旦大學出版社, 2018.
: Kant, I. Perpetual Peace: A Philosophical Sketch. 1795.
: ICJ,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Kosovo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2010.
“集體安全”是國際關系領域的重要概念,通常指多個國家通過聯合行動共同維護和平與安全的機制。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解釋和分析:
集體安全指多個國家以集體力量威懾或制止侵略行為,通過相互承諾和制度約束,共同保障成員國的安全。其核心是“全體防禦原則”,即對任一成員國的攻擊被視為對所有成員國的攻擊。
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實踐是聯合國集體安全制度(《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但實際運作常受大國博弈影響。其他區域性案例包括北約的集體防禦條款(第五條)。
需要說明的是,部分非專業來源可能将集體安全與國内社會治理混淆,但在國際關系語境中,其核心仍聚焦于國家間的安全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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