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mport ban
entrance; import; importation
【化】 entrance; inlet; inport
【醫】 inlet
【經】 import; importation; imports
ban; interdict; prohibition
【經】 injunction
進口禁令(import ban)指一國政府通過立法或行政措施,全面或部分禁止特定商品、服務或技術跨境進入本國市場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國家可基于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法定事由限制或禁止進出口。進口禁令作為最嚴厲的貿易管制手段,通常以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形式發布(如國務院令、海關總署公告),具有強制約束力。例如2020年《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
在WTO框架下,"import ban"被定義為"a prohibition on the importation of a good"(《牛津國際貿易法律詞典》),其適用需符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XX條例外條款,如為保護人類健康(b款)或可用竭自然資源(g款)所必需的措施。美國《聯邦法規彙編》(CFR)中對應概念為"Import restrictions",見于19 CFR §12.12對特定農産品進口的禁止性規定。
中國《網絡安全法》禁止進口存在安全風險的網絡設備,如2015年對部分美國信息技術産品的限制(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九條)。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我國2021年全面禁止象牙及其制品進口(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2號)。
歐盟因烏克蘭危機對俄羅斯石油實施階段性進口禁令(Regulation (EU) 2022/879),體現貿易政策的地緣政治屬性。
權威來源:
- 中國海關總署 www.customs.gov.cn
- WTO法律文本 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gatt47_02_e.htm
- 全國人大法律法規數據庫 www.npc.gov.cn
- 歐盟官方公報 eur-lex.europa.eu
進口禁令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出于特定原因,對某些商品的進口實施全面或部分限制或禁止的措施。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進口禁令屬于貿易限制措施,通常超出WTO規則中的例外條款(如GATT第20條“一般例外”和第21條“安全例外”)。其形式包括完全禁止進口或針對特定國家、商品的限制,例如安哥拉2025年将禁止進口家禽及牲畜器官。
雖然WTO允許成員國在例外情況下采取必要措施,但進口禁令常因超出合理範圍引發争議。例如,某國以“國家安全”為由長期限制進口,可能被質疑為變相貿易保護。
進口禁令比關稅、配額等管制更嚴格,屬于非關稅壁壘中的極端形式,直接阻斷貿易而非調節規模。
如需更多案例或完整政策文本,可參考來源網頁(如、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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