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ictum meum pactum
【法】 viva voca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經】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口頭擔保(Oral Guarante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核心定義
口頭擔保指當事人通過口頭陳述(Oral Statement)而非書面形式作出的信用保證,承諾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承擔相應責任。其英文對應術語為"Oral Guarantee" 或"Verbal Guarantee",常見于非正式商業場景或個人借貸中。
二、法律效力與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口頭擔保合同在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時具有法律效力。但需通過證人證言、錄音等證據證明擔保内容存在。
因缺乏書面記錄,口頭擔保易引發舉證困難。英美法系中稱為"He Said, She Said" Dilemma(口頭證據困境),法院可能因證據不足而駁回索賠。
三、適用場景與局限性
多數國家要求不動産擔保或超過一定金額(如中國規定超過10萬元)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668條),否則無效。
四、權威文獻參考
"Verbal Guarantee" 指無書面文件佐證的口頭保證,其執行力取決于管轄法院對口頭合同的證據采信标準。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指出,跨境交易中若采用口頭擔保,需符合《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1.2條關于形式自由原則的規定。
五、實務建議
盡管口頭擔保具有便捷性,但專業機構如國際商會(ICC) 強調,涉及重大利益時應當采用書面保證合同(Written Suretyship),明确擔保範圍、期限及違約責任,避免法律争議。
來源說明
口頭擔保是指當事人通過口頭承諾而非書面形式為他人債務或義務提供保證的行為。其法律效力需結合具體情形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和原《擔保法》第十三條規定,保證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口頭擔保通常不具備法律效力,無法直接作為主張擔保責任的依據。
在以下兩種特殊情況下,口頭擔保可能被認可:
口頭擔保僅在極少數例外情況下有效,建議通過書面形式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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