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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居地英文解釋翻譯、常居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habitual residence

分詞翻譯:

常的英語翻譯:

constant; frequent; ordinary

居的英語翻譯:

assert; house; occupy; reside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常居地”指個人長期、穩定居住并作為生活中心的地點,強調居住的事實狀态和穩定性,而非臨時性或短暫停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要素

  1. 持續性居住

    指個人在某一地點實際居住達到一定時長,且該居住狀态具有連續性,區别于短期旅行、臨時出差等短暫停留(《元照英美法詞典》将“habitual residence”定義為“慣常居住地”,強調居住行為的慣常性)。

  2. 生活中心性

    該地點需為個人日常生活(如工作、學習、家庭生活)和社會關系的主要所在地。例如,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将“經常居所地”界定為“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且作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特殊情形除外)。

二、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三、英文對應術語與權威參考

權威依據: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habitual residence" 詞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15條。

中國領事服務網,《涉外公證認證指南》(2024年更新)。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Residency Requirements for Tax Purposes".

網絡擴展解釋

常居地(即“經常居住地”)是法律術語,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醫除外),用于确定訴訟管轄、戶籍管理等相關法律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1. 時間與連續性
    需滿足“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且截至起訴或法律行為發生時仍持續居住(、)。

    • 例外情況:住院就醫地不計入常居地()。
  2. 與戶籍地的關系

    • 若戶籍遷出後未遷入新址,且無其他常居地,仍以原戶籍地為住所()。
    • 常居地優先于戶籍地用于法律管轄(如民事訴訟由常居地法院管轄)()。

二、法律依據

  1.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四條明确常居地為“離開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 《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要求公民在常居地登記為常住人口,且“一人一戶籍”原則()。


三、實際應用

  1. 如何證明常居地

    • 需提供居住證、租房合同、社區證明等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據()。
  2. 特殊情境

    • 婚姻登記:部分地區以“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作為認定标準,需結合居住證()。
    • 戶籍管理:未遷移戶籍時,原戶籍地仍為法定住所()。

四、常見誤區

如需進一步法律程式指導,建議咨詢戶籍或司法部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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