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quare clausum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assorted
ingoing; settle in
accuser; plaintiff; prosecutor
【經】 indictor; plaintiff
paddock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術語角度解釋,“遷入原告圍場”可拆解為以下三層含義:
遷入(Qiānrù)
指将人或物轉移至特定區域的行為,對應英文"relocate into" 或"move into",強調空間位置的主動變更。在法律語境中,常涉及管轄權或屬地管轄權的轉移(如《民事訴訟法》第22條)。
原告(Yuángào)
法律術語中指提起訴訟的一方,英文為"plaintiff"。其權利主張構成訴訟的核心(參見《法學詞典》"原告"詞條)。
圍場(Wéichǎng)
古義指皇家獵苑,引申為"designated protected area"(特定受保護區域)。法律隱喻中可指"原告主張的權利範圍" 或"司法管轄的專屬領域"(類比英美法中的"legal preserve")。
遷入原告圍場
指被告或第三方行為侵入原告主張的法定權利領域(如知識産權、物權等),構成對原告專有權益的實質侵犯。英文可譯為:
"Encroaching into the plaintiff's legal preserve"
其法律實質是"未經許可進入受司法保護的權利邊界"(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encroachment"釋義)。
該表述常見于以下兩類案件:
如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标進入其商業領地(《商标法》第57條),構成"遷入原告商标權圍場"。
強占他人土地使用權範圍(《物權法》第35條),形成"對原告物權圍場的非法遷入"。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法律數據庫鍊接,此處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條文及權威法律辭書進行學理闡釋)
“為什麽遷入原告圍場”是一個法律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結合以下要點解釋:
該短語本質是描述一種因非法進入他人領地引發的法律訴訟,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法律體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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