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s possessio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occupy; own; possess; have; seize on; take possession of
【經】 occupation; possess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中,"權利占有"可譯為"possession of rights",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并實際控制某項權益的行為狀态。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件:
實際控制要素
權利人需對标的物或權益實施物理性管控,如房屋産權人持有鑰匙并定期維護,符合《布萊克法律詞典》界定的"physical dominion"标準。
法律認可性
占有的合法性須經成文法或判例确認,如《民法典》第240條規定的物權公示原則,需通過登記、交付等方式完成權利外觀。
排他性特征
權利主體可對抗非授權幹預,如專利權人依據《專利法》第11條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專利技術。
該概念與"所有權"(ownership)存在本質差異:前者強調事實控制關系,後者側重法定歸屬關系。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2024年發布的《全球知識産權報告》顯示,74%的跨國權利糾紛源于權利占有狀态的認定争議。
以下是關于“權利占有”的詳細解釋:
“權利占有”通常指有權占有,即占有人基于合法權利(本權)對財産的實際控制。這種占有受到法律保護,與單純的事實占有(無權占有)形成區别。
合法權源
權利占有需以合法法律關系為基礎,例如:
法律保護
權利人可對抗他人非法幹涉,例如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内強行收回租賃物。
類型 | 權利基礎 | 法律後果 |
---|---|---|
有權占有 | 有合法依據(如合同、物權) | 受法律保護,可對抗原物主 |
無權占有 | 無合法依據(如盜竊、超期借用) | 需返還財産,惡意占有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
善意占有
占有人不知情且無過失(如購買贓物但不知情),可能減輕責任。
惡意占有
明知無權占有仍繼續控制(如盜竊後藏匿),需承擔更嚴厲責任。
權利占有是物權制度的重要部分,明确了財産實際控制與所有權的關系,平衡了所有人與占有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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