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int pleader
cheat; fraud; humbug; swindle; trick
【經】 bad faith; false pretence; fraud
pleader
【法】 pleader; respondent
"欺詐答辯人"是民事訴訟程式中的特定法律術語,指在法庭答辯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陳述或僞造證據的被告方。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1)答辯主體具有法律行為能力;2)存在主觀故意欺騙的意圖;3)實施了扭曲事實的答辯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8條)。
從漢英法律詞典對照視角,"欺詐答辯人"可譯為"fraudulent respondent",其行為構成要件包含兩個層面:客觀上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主觀上具有妨礙司法公正的直接故意。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終45號判決中明确,此類行為将導緻答辯無效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後果方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63條,法院查實欺詐答辯後,不僅會否定其主張,還可能依據《刑法》第307條之一追究虛假訴訟罪。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的2023年度數據顯示,全國法院系統共查處欺詐答辯案件1,237件,其中32%涉及財産糾紛領域。
“欺詐答辯人”這一表述需拆分為“欺詐”和“答辯人”兩部分理解,結合法律場景分析如下:
欺詐指故意使用欺騙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做出不利于自身的行為。其法律特征包括:
法律後果上,欺詐行為可導緻民事行為無效,情節嚴重可能構成《刑法》中的詐騙罪()。
答辯人特指民事訴訟中被起訴的一方(被告),需在法定期限内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交答辯狀()。其核心義務是回應指控并維護自身權益。
該表述可能指以下兩種情形:
答辯人實施欺詐
例如:被告在訴訟中僞造證據、虛假陳述,試圖誤導法庭判決()。此類行為可能構成訴訟欺詐,法院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答辯人的欺詐
例如:他人冒充被告名義提交虛假答辯材料。此時需通過筆迹鑒定、身份核驗等程式确認事實。
若涉及訴訟中的欺詐嫌疑,建議:
(注:以上分析綜合了法律術語定義和訴訟程式,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鍊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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