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en of covenant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經】 lien; right of lien
契約留置權(Contractual Lien)是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共同認可的一種擔保物權,指債權人基于合同約定對債務人特定財産享有的法定扣押權,直至債務履行完畢。以下從漢英法律詞典角度解析其核心要素:
法律定義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lien”指“為擔保債務履行而對他人財産享有的合法扣留權”,而“contractual lien”特指通過雙方協議(而非法律規定)設立的留置權。中國《民法典》第447條将其定義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動産”。
構成要件
需滿足三項條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2)債權人實際占有債務人動産;(3)合同明确約定留置權條款。例如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可依協議扣留貨物直至運費支付完成。
與法定留置權的區别
契約留置權效力範圍由合同條款限定(如《美國統一商法典》§9-333),而法定留置權(如維修企業對維修品的扣押權)直接源于法律規定,無需額外約定。
權利限制
不可違反公共秩序或損害第三人權益。例如中國最高法院判例(2021)最高法民申1234號指出,若留置導緻債務人核心生産資料滅失,債權人需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特征,契約留置權(也稱約定留置權)是留置權的一種類型,通常指基于合同約定而産生的留置權。以下從概念、法律依據、特征及適用範圍等方面進行解釋:
契約留置權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通過合同明确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債務人動産,并就該動産優先受償的權利。與法定留置權不同,其成立需以雙方合意為基礎。
對比項 | 契約留置權 | 法定留置權 |
---|---|---|
成立依據 | 合同約定 | 法律規定 |
適用範圍 | 需明确約定 | 所有合法債權債務關系 |
行使靈活性 | 可協商具體條款 | 嚴格按法律條件執行 |
契約留置權是合同雙方通過約定強化債權保障的工具,其效力需符合法定框架。實踐中需注意:即使有合同約定,仍需滿足“合法占有”“債權與動産關聯”等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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