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usiness failure
enterprise; industry; undertaking
【經】 business; business enterprice; enterprise; establishment; firm
undertaking
close down;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經】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企業倒閉(Enterprise Bankruptcy)指企業因經營不善、資金鍊斷裂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原因,無法繼續維持正常運營,最終停止全部商業活動并進入法律清算程式的狀态。該術語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三條,企業倒閉需通過法院裁定确認資不抵債,并啟動破産清算程式。英文對應術語"Bankruptcy"在《牛津英語詞典》中強調債務人通過法律程式宣布無力償還債務的狀态。
典型表現
包括長期虧損、無法支付員工工資、供應商貨款違約,以及資産被法院查封拍賣。漢英對照表述為“資不抵債(Insolvency)”與“清算(Liquidation)”。
分類标準
《現代漢語詞典》将倒閉細分為自願清算(Voluntary Liquidation)和強制清算(Compulsory Liquidation)。前者由企業主動申請,後者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
關聯術語
常與“重組(Restructuring)”“破産保護(Chapter 11 Bankruptcy)”等法律程式關聯。美國《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注明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程式差異。
經濟影響
《經濟學人》商業術語庫指出,企業倒閉将引發供應鍊中斷、行業信用評級下降等連鎖反應,中國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數據顯示制造業占比達58%的倒閉案例。
企業倒閉是指企業因資不抵債或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經法院宣告終止經營并啟動債務處理程式的法律行為和經濟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概念
企業倒閉通常與“破産”同義,指企業因經營不善導緻負債超過資産,無法繼續運營,需通過法院程式處理債務。廣義上包括破産清算、重整與和解制度,狹義僅指清算。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産法》和《公司法》,企業倒閉需由法院宣告,并成立清算組處理債權債務。
清算階段
注銷登記
需向7個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包括:
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
企業倒閉後,法人資格終止,股東及管理層需配合清算組完成債務清償。若涉及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程式細節,可參考《企業破産法》及、3、9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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