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eneral property
commonly; currently; ordinarily; commonness
【計】 normal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普通財産(Pǔtōng Cáichǎn)指在法律和經濟範疇中,區别于特殊類型財産(如知識産權、不動産等)的一般性有形或無形財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法律定義
普通財産泛指個人或組織擁有的、可通過貨币衡量的物質或權益,包括動産(如家具、設備)和部分無形財産(如債權)。在中國《民法典》中,其與"特定財産"(如夫妻共同財産、遺産)形成對比,強調所有權歸屬的普遍性。
英文對應術語
漢英詞典通常譯為"Ordinary Property" 或"General Property",區别于特殊財産(Special Property)。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其為"非專屬、可自由流轉的財産權利"。
經濟屬性
具有可分割性、可替代性與流通性。例如現金、普通商品等可通過市場交易自由轉移,不同于受法律限制的文物或專利。
與不動産的區分
普通財産常特指動産(Movable Property),如《牛津法律大辭典》将土地、房屋列為不動産,其餘可移動物歸屬普通財産範疇。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律辭典》(法律出版社)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 《牛津法律大辭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財産在法律和經濟領域中通常指具有經濟價值且受法律保護的物質或非物質財富。關于“普通財産”這一概念,綜合搜索結果中的信息,可以作如下解釋:
普通財産(或一般財産)是相對于特殊財産而言的,指在法律框架下普遍認可的物質財富和非物質權利。其核心特征包括:
特殊財産通常指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或用途的財産,例如:
普通財産權包括四項基本權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法域對財産分類可能存在差異。如需完整法律定義,建議參考《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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