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bility of law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level off; stabilize
【醫】 stabilization
【經】 stability; stabilization
法律的穩定性(Legal Stability)在法學語境中指法律規則在一定時期内保持内容明确、效力連續且可被合理預期的特性。這一概念在漢英法律辭典中常對應"legal certainty"或"rule of law stability",體現為立法機關克制任意修法的自我約束,以及司法裁判标準的連貫性。
其核心價值包含三個維度:
比較法視野下,大陸法系通過法典化實現穩定性,如《德國民法典》百年間僅進行技術性修訂;普通法系則依賴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維持裁判标準的穩定,美國最高法院在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案中确立"除非必要不推翻先例"原則。
現代法治實踐中,法律穩定性須與適應性動态平衡。歐洲議會2020年法治報告指出,成員國憲法法院普遍建立"修法冷靜期"機制,要求重大法律修改前必須完成影響評估。這種穩定性保障機制既防止朝令夕改,又為必要改革保留通道,符合聯合國《法治發展目标》倡導的"漸進式法治進化"路徑。
法律的穩定性是指法律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保持相對不變的特質,以确保其權威性和可預期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的穩定性強調法律一旦頒布,應在一定時期内保持形式與内容的相對固定,避免朝令夕改。其核心包括:
根據法學理論,穩定性可分為三個層次:
法律的穩定性是動态平衡,需兼顧社會變遷:
法律的穩定性是法治的基礎,既要求“不變”以樹立權威,又需“可變”以適應時代。這種辯證關系體現了法律作為社會治理工具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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