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interview file
cover; gather news
document; documentation; file; paper; writ
【計】 file
【醫】 document
【經】 documents; file; instrument
從漢英詞典及專業術語角度,“采訪文件”(Interview Documents/Records)指在采訪過程中産生或使用的正式記錄與材料集合,包含文字、音頻、視頻等形式的内容及其附屬文件。其核心含義與組成如下:
采訪記錄(Interview Transcripts)
采訪對話的逐字文字記錄,需标注時間、地點、參與者身份。新聞與學術研究中,筆錄需經被訪者籤字确認以增強法律效力。
例:記者整理訪談錄音後形成文字稿,存檔為采訪文件的一部分。
授權與同意文件(Release Forms)
法律要求的書面許可,證明被訪者自願參與并授權使用其言論、肖像(如視頻采訪)。未籤署的文件可能導緻内容無法公開。
例:影視制作前籤署的《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屬于關鍵采訪文件。
原始媒介素材(Raw Media Assets)
采訪全程錄制的音頻、視頻原始文件,以及記者拍攝的現場照片。需标注存儲路徑與備份信息。
例:電視台存檔的采訪母帶需标注“僅供内部編輯,未經許可不得播出”。
背景資料與注釋(Supplementary Notes)
記者準備的采訪提綱、被訪者背景調研、現場觀察筆記等輔助材料,用于内容交叉驗證。
例:人物專訪前整理的履曆時間線可作為文件附件提交編輯部審核。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表述 | 使用場景 |
---|---|---|
采訪文件 | Interview documents/records | 通用法律與檔案管理場景(如證據提交) |
采訪錄音/錄像 | Interview recordings | 強調音視頻載體時使用 |
采訪筆錄 | Interview transcripts | 司法筆錄、學術研究訪談 |
采訪授權書 | Interview release form | 影視、新聞出版行業 |
根據《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規範》(中國記協,2020),采訪文件需滿足:
司法實踐中(如《民事訴訟法》第63條),經公證的采訪錄音/筆錄可作為證據,但需提供原始載體與未剪輯證明。
(注:因平台限制未添加鍊接,來源名稱可供讀者檢索驗證)
“采訪文件”這一表述需要從兩個層面進行解析:一是“采訪”本身的定義與形式,二是“文件”在采訪語境中的具體指向。結合搜索結果,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采訪是通過提問、觀察、調查等方式獲取信息的過程,常見于新聞、學術研究、市場調查等領域。其核心目的是收集事實、觀點或數據,以還原事件真相或傳遞信息。
主要形式
“采訪文件”可能指以下兩類内容:
采訪過程中形成的文件
包括采訪提綱、記錄、錄音/錄像資料、整理後的稿件等。例如:
針對某份文件的采訪内容
特指對政策、報告等文件的解讀性采訪。例如:
“采訪文件”既可指采訪活動産生的記錄性文檔,也可指圍繞特定文件展開的解讀性采訪内容。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若需進一步了解政策類采訪案例,可參考、8、9中提到的中央一號文件專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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