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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條款的協商英文解釋翻譯、合約條款的協商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negotiation of contract terms

分詞翻譯:

合約的英語翻譯:

agreement; contract
【法】 pact; pacta; paction; pactum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協商的英語翻譯:

confer; consult; arrange; negotiate about
【經】 negotiation; treat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合約條款的協商”指合同各方通過平等談判确定協議具體内容的過程。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negotiation of contract terms”,其核心包含三個層面:

  1. 法律定義與流程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協商(negotiation)是“當事人為達成協議而進行的讨論、提議及讓步行為”。在合同法框架下,合約條款需經過要約與承諾(offer and acceptance)的法定程式,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關于合同條款構成要件的規定。

  2. 核心協商要素

  1. 雙語法律實踐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部實務指南指出,雙語合同條款協商需特别注意:
  1. 數字化發展 世界銀行《2023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電子籤約平台已實現條款自動比對功能,但人工協商仍不可替代。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第三版)》第202條特别強調,自動化系統生成的條款仍需經雙方實質性協商确認。

網絡擴展解釋

合約條款的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訂立或履行合同時,通過平等讨論和溝通對條款内容達成一緻的過程。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協商的定義與目的

  1. 協商的本質
    協商是雙方就合同條款的具體内容(如權利義務、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讨論和調整,确保條款符合各自需求并達成共識。這一過程體現了《民法典》中“意思自治”原則,強調合同自由和雙方真實意願的體現。

  2. 協商的目的
    通過協商平衡雙方利益,減少履行中的争議。例如在勞動合同中,協商條款可能涉及試用期、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等,需明确雙方責任及補償标準。


二、協商的法律依據與原則

  1.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勞動關系必須通過書面合同确立,且條款需經雙方協商一緻。對于争議解決,協商通常是首要途徑,若無法達成一緻再訴諸法律程式。

  2. 解釋原則
    協商達成的條款需遵循文義解釋(按字面含義)、目的解釋(符合合同目标)和誠信原則,避免條款歧義。例如商務合同中“合作方式”的表述需結合雙方實際合作場景明确具體内容。


三、協商條款的典型内容

  1. 權利義務分配
    如商務合同中約定雙方宣傳合作方式、知識産權歸屬等。
  2. 争議解決機制
    多數合同會約定“協商優先”條款,要求争議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成再提起訴訟。
  3. 特殊情形處理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責任免除需協商明确通知義務和損失分擔方式。

四、協商的實踐意義

協商不僅是合同訂立的基礎,也是履行中化解矛盾的關鍵。例如,若條款存在沖突,雙方可依據“整體優先于部分”原則重新協商調整。此外,協商一緻的書面記錄(如補充協議)與原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合同類型的協商條款,可參考《勞動合同法》或商務合同範本(如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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