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ticipating capital stock
partake in; participate in; take part in
【經】 participation; take part in
cut a melon; share out bonus
【法】 share in profits
ply; section; share in a company; stock; strand; thigh
【醫】 femora; femur; mero-; thigh
【經】 section; share
指在公司分紅或清算時,除享有固定股息外,還可額外參與普通股剩餘利潤分配的優先股類型。其核心特征如下:
在普通股分紅前,優先按約定利率(如年化5%)獲得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關于利潤分配順序的規定。
滿足優先股息後,若公司仍有可分配利潤,可按比例與普通股股東共享剩餘分紅。例如:持有參與分紅股的投資者在獲得5%固定股息後,還可額外獲得相當于普通股分紅率30%的收益。
適用于高成長性企業,投資者可通過"固定股息+浮動收益"模式平衡風險與回報。例如:某科技公司發行參與分紅股,投資者在保障基礎收益的同時,可分享企業超額利潤。
術語對照
- 中文:參與分紅股(又稱"參與型優先股")
- 英文:Participation Preferred Stock
權威定義參考:《牛津金融與投資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Finance and Investment)對"Participating Preferred"的釋義。
注:本文法律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證監會規章,金融術語釋義參考國際權威詞典,内容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标準。
參與分紅股是指個人或機構通過特定協議獲得公司股份的分紅權,但不實際持有完整股權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參與分紅股的股東無需實際出資,僅通過贈股協議即可享有對應比例的分紅權,俗稱"幹股"。這類股份的核心特征是僅擁有分紅權,不涉及所有權、表決權等其他股東權益。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 全體股東可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 這意味着公司可通過協議自主約定分紅規則,為分紅股的存在提供了法律基礎。
主要作為企業激勵手段,包括:
建議在協議中明确:分紅比例、行權條件、終止條款等細節,由于法律風險較高,實際操作前應咨詢專業律師出具定制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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