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
They took their appeal to the Supreme Court.
他們上訴到了最高法院。
The Supreme Court ruled in Fitzgerald's favour.
最高法院判定菲茨傑拉德勝訴。
The verdict was overruled by the Supreme Court.
最高法院駁回了那個裁決。
We are awaiting a judgment from the Supreme Court.
我們正等着最高法院的判決。
The campaigners held a sit-in outside the Supreme Court.
運動發起者在最高法院外進行靜坐示威。
|parlement/Areopagus;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含義
Supreme Court 指“最高法院”,是司法體系中擁有最高裁決權的機構。在美國聯邦體系中,它是最高的聯邦法院,負責終審判決,并對全國其他法院具有管轄權。
關鍵特征
司法地位
詞源與構成
擴展信息
例句與用法
相關術語
如需進一步了解各國最高法院的具體職能,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官方網站。
單詞:Supreme Court
最高法院是指某個國家或地區的最高級别的司法機構,其職責是審理最重要和最高級别的法律案件。以下是有關最高法院的詳細解釋:
The Supreme Court ruled that the law was unconstitutional. (最高法院裁定該法律違憲。)
最高法院判決了該案,判定該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最高法院在法律系統中處于最高級别,其主要職責是審理最重要和最高級别的法律案件。最高法院通常是由具有豐富法律經驗的法官組成,他們負責解釋和適用憲法、法律和法規,以及監督下級法院的工作。最高法院的判決通常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對整個司法體系和社會有着深遠的影響。
最高法院是一個複雜的司法機構,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審理最高級别的法律案件,如憲法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
解釋和適用憲法、法律和法規,制定司法解釋和規則;
監督下級法院和法官的工作,保障司法公正和權威性;
發布判決書和司法觀點,對社會公衆和法律界具有指導性和權威性。
最高法院的名稱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職責和功能基本相同。以下是一些最高法院的近義詞: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最高法院)
Cour de cassation (法國最高法院)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德國聯邦************)
House of Lords (英國上議院)
最高法院的反義詞是“下級法院”,下級法院通常是指地方法院、高級法院等,其職責是審理一般性的法律案件,而不是最高級别的案件。下級法院的判決通常可以被上訴到最高法院進行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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