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的原因;合理的根據
The probable cause of his death is traceable to an incident in 1724.
他可能的死因是源于1724年的一次事故。
The probable cause of death was heart failure.
死亡的可能原因是心髒病。
Overloading was the probable cause of the accident.
超載是事故的可能起因。
This paragraph contains the essence of what probable cause is.
這段文字在内容上包含了什麼是“合理可能”的本質。
Never hesitate to use hearsay information to help establish probable cause.
這就意味着允許依據間接所聞的信息建立起合理可能。
“Probable cause”是英美法系中一個重要的法律術語,尤其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具有核心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指執法人員基于客觀事實和合理推斷,認為某人已實施犯罪或某處藏有犯罪證據的充分依據。這一标準要求證據強度高于“合理懷疑”(reasonable suspicion),但低于“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定罪标準。
法律依據
源于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執法人員需憑此才能申請搜查令、逮捕令或實施無令狀搜查(緊急情況例外)。例如,警察若聽到屋内呼救聲可無令狀破門而入。
應用場景
判斷标準
相關判例
這一概念平衡了執法效率與公民權利,若缺乏可能原因,所獲證據可能因“排除規則”被法庭拒絕采納。
"Probable cause"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指控或逮捕某人所需的證據标準。它是指有足夠的證據或理由來合理地懷疑某個人已經犯罪或正在犯罪。以下是該詞彙的詳細解釋:
"Probable cause" 的主要用途是在刑事案件中确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逮捕或起訴某人。該詞彙通常出現在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和律師有關的文本中。
"Probable cause" 的解釋是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或理由來合理懷疑某人已經犯罪或正在犯罪。這個标準要求證據必須足夠充分,不能隻是憑空猜測或主觀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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