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able cause是什么意思,probable cause的意思翻译、用法、同义词、例句
常用词典
可能的原因;合理的根据
例句
The probable cause of his death is traceable to an incident in 1724.
他可能的死因是源于1724年的一次事故。
The probable cause of death was heart failure.
死亡的可能原因是心脏病。
Overloading was the probable cause of the accident.
超载是事故的可能起因。
This paragraph contains the essence of what probable cause is.
这段文字在内容上包含了什么是“合理可能”的本质。
Never hesitate to use hearsay information to help establish probable cause.
这就意味着允许依据间接所闻的信息建立起合理可能。
专业解析
Probable Cause(相当理由) 是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律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特指执法机关(如警察)在进行某些可能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强制性行为(如逮捕、搜查、扣押或申请逮捕令、搜查令)之前,必须具备的法定证据标准。
其详细含义可分解为:
-
核心定义:
- Probable Cause 指的是,基于执法官员当时所知晓的事实和情况,足以使一个理性且谨慎的人相信:
- 在逮捕的语境下:某人已经实施了、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某项犯罪行为。
- 在搜查或扣押的语境下:与犯罪活动相关的特定证据(如违禁品、犯罪工具、犯罪所得)可以在特定的地点(如住所、车辆)或特定的人身上被找到。
- 简言之,它要求执法机关有合理的根据(而不仅仅是猜测或怀疑)来采取行动,这个根据必须客观存在且具体。
-
关键要素:
- 事实与情况(Facts and Circumstances):判断是否存在 Probable Cause 必须基于执法官员在行动时所掌握的所有具体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来源于:
- 执法官员的直接观察(如目睹犯罪行为、闻到毒品气味)。
- 可靠的线人或举报人提供的信息(需评估其可靠性和信息基础)。
- 其他证据(如物证、法医报告、监控录像)。
- 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如见到警察逃跑)。
- 理性谨慎的人标准(Reasonably Prudent Person Standard):判断标准是客观的,不是基于某个特定官员的主观想法,而是基于一个假想的、理性且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会如何判断。这要求证据必须达到一个能让普通人信服的程度。
- 可能性(Probability):Probable Cause 要求的是相当可能(fair probability) 或实质性的机会(substantial chance),而非绝对的确定性(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或仅仅是可能性(mere possibility)。它介于“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门槛较低,允许短暂扣留和拍身搜查)和“排除合理怀疑”(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定罪标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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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重要性:
- Probable Cause 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核心要求之一。第四修正案保护人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并规定除非基于 Probable Cause,否则不得签发令状。
- 它是平衡政府执法权力与公民个人隐私和自由权利的关键机制。要求 Probable Cause 旨在防止执法机关滥用权力进行随意或骚扰性的逮捕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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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 申请令状(Warrant):警察通常需要向中立的法官或治安法官展示 Probable Cause,以获得逮捕令(Arrest Warrant)或搜查令(Search Warrant)。令状会具体描述要逮捕的人或要搜查的地点及物品。
- 无令状逮捕(Warrantless Arrest):如果警察当场目睹重罪(Felony)发生,或有 Probable Cause 相信某人犯了重罪(无论是否当场目睹),通常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实施逮捕。对于轻罪(Misdemeanor),通常需要警察当场目睹才能进行无令状逮捕(规则各州略有不同)。
- 无令状搜查(Warrantless Search):虽然第四修正案原则上要求搜查需持令状,但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一些例外情况,允许在无令状下进行搜查,前提是存在 Probable Cause 且情况符合例外(如机动车搜查例外、紧急情况例外、搜查逮捕附带的搜查等)。例如,警察若有 Probable Cause 相信车辆内藏有违禁品,通常可以在无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该车辆(Carroll Doctrine)。
Probable Cause 是一个要求执法机关在采取可能严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强制措施前,必须掌握的客观、具体的证据基础。它要求这些证据足以让一个理性谨慎的人相信犯罪活动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逮捕),或者相信特定证据存在于特定地点或人身上(搜查/扣押)。它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重要保障,旨在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自由。其核心在于“相当可能”或“实质性的机会”,而非绝对确定或仅仅是猜测。
权威参考来源:
-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S. Constitution):规定了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及令状要求。 (来源:美国国家档案馆)
-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 Carroll v. United States, 267 U.S. 132 (1925):确立了机动车搜查的例外规则,阐释了 Probable Cause 在无令状搜查中的应用。 (来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 Brinegar v. United States, 338 U.S. 160 (1949):对 Probable Cause 的定义和“理性谨慎的人”标准进行了经典阐述。 (来源: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 美国司法部法律术语指南:提供法律术语的官方解释。 (来源:美国司法部官网)
网络扩展资料
“Probable cause”是英美法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术语,尤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核心意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
指执法人员基于客观事实和合理推断,认为某人已实施犯罪或某处藏有犯罪证据的充分依据。这一标准要求证据强度高于“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但低于“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定罪标准。
法律依据
源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执法人员需凭此才能申请搜查令、逮捕令或实施无令状搜查(紧急情况例外)。例如,警察若听到屋内呼救声可无令状破门而入。
应用场景
- 逮捕:需有证据表明被逮捕人“大概率”实施了犯罪
- 搜查令签发:需证明目标地点与犯罪存在合理关联
- 证据扣押:需表明物品与犯罪活动直接相关
判断标准
- 客观证据(如物证、监控录像)
- 可靠线报(需经核实)
- 现场迹象(如毒品气味、血迹)
- 执法人员经验(可作为辅助判断依据)
相关判例
- Illinois v. Gates(1983):确立线报需结合“整体情况”评估可信度
- Whren v. United States(1996):明确交通违规可作为拦截搜查的合法依据
这一概念平衡了执法效率与公民权利,若缺乏可能原因,所获证据可能因“排除规则”被法庭拒绝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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