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證責任
The onus of proof lies with you.
你有責任提供證據。
The onus of proof is on the plaintiff.
證明責任在于原告.
The onus of proof is on the plaintiff.
證明責任在于原告。
Given this, the onus of proof is with Google's would-be prosecutors to prove it is doing something wrong.
就以上情況來看,那些自我任命的谷歌案件的原告所負擔的舉證責任是證明谷歌确實正在作錯事。
Article 196 the onus of proof shall be upon the party claiming in general average to show that the loss or expense claimed is properly allowable as general average.
第一百九十六條提出共同海損分攤請求的一方應當負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失應當列入共同海損。
|onus probandi;舉證責任
“onus of proof”(舉證責任)是法律領域的核心術語,指在争議中提出主張的一方需提供證據以支持其主張的法定責任。該概念源于拉丁語“onus probandi”(證明之責),其核心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
在法律實踐中,舉證責任包含兩個層面:
不同法系對舉證責任有具體規定:
權威法律學者如牛津大學法學院的Andrew Ashworth教授指出,舉證責任分配直接影響訴訟結果,其設置需平衡程式正義與事實發現效率(參見《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第40卷第2期)。美國最高法院在_Schaffer v. Weast_案中重申,未履行舉證責任将直接導緻主張不被采納。
"Onus of Proof" 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核心含義
"Onus of proof" 是法律術語,中文譯為“舉證責任”,指在訴訟中某一方需承擔提供證據以證明其主張事實的責任。若未能履行,可能導緻主張不被采納或敗訴。其英文同義詞為 "burden of proof",兩者常互換使用,但 "onus" 更強調責任歸屬。
2. 法律背景與應用場景
3. 典型案例與意義
以辛普森案為例,刑事案件中因證據存在合理懷疑,辛普森被判無罪;但民事案件中,基于概率權衡标準,其被裁定需賠償。這體現了不同舉證标準對結果的影響。
4. 相關術語辨析
總結
"Onus of proof" 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直接影響訴訟結果。其具體标準因案件類型而異,需結合語境理解。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法學數據庫或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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