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lændhəʊldər/ 美:/'ˈlændhoʊldər/
複數:landholders
n. 地主;土地擁有者
As a landholder, he had a keen interest in agricultural improvements.
作為一個土地所有者,他對農業改良有着濃厚的興趣。
The landholder shall provide relevant information.
土地所有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
It is the national well-known original Mashi Landholder Group manor as well as the biggest national cave manor.
是聞名全國的原馬氏地主集團莊園,也是全國最大的窯洞莊園。
Many people didn't have their own land and they worked for the landholder. A little people made living by fishing.
很多人沒有自己的土地,大多數為地主幹活,少部分人以捕魚為生。
Land tenancy took the land paid use the legal form,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landholder and the land user not unified contradiction.
土地租賃作為土地有償使用的法律形式,能有效地解決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不統一的矛盾。
n.|Tichu/lairdship;地主;土地擁有者
Landholder(中文常譯為“土地持有人”或“土地所有者”)指依法擁有或持有土地權利的個人或實體。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關鍵點:
土地權利的擁有者
Landholder 的核心在于對土地享有某種形式的法律認可的權利。這并非僅指物理上的占有,而是強調其權利受到法律體系的承認和保護。這種權利可能表現為所有權(Ownership),也可能是長期租賃權(Leasehold)、地役權(Easement)或其他形式的法定權益。例如,在英國普通法傳統下,土地持有權(Landholding)源于封建制度,最高權利屬于君主,個人或機構持有的是由君主授予的、不同層級的土地權益。
區别于單純的土地使用者
該詞特指擁有土地上的法定權益(Legal Interest)或産權(Title)的一方,而非僅僅是土地的占用者(Occupier)或使用者(User)。例如,租戶(Tenant)是土地的使用者,但通常不是 Landholder(除非其租賃權益本身構成了一種法定的土地權益);而房東(Landlord)或地主(Freeholder)則是 Landholder。
法律與經濟責任的承擔主體
作為土地權益的持有者,Landholder 通常承擔與該土地相關的法律責任(如遵守規劃法規、環境法規)和經濟責任(如繳納土地稅/房産稅)。他們有權決定土地的用途(在法規允許範圍内)、進行轉讓、出租或抵押等處置行為。
涵蓋範圍廣泛
Landholder 可以包括:
權威性參考來源(請注意,具體鍊接需根據最新有效信息驗證,此處提供機構名稱作為來源指引):
Landholder 是一個法律和經濟概念,指代對特定土地擁有法定權利(不一定是絕對所有權)并因此享有相關權利、承擔相應責任的個人或組織。其具體權利範圍取決于所在地的法律體系和所持有的具體土地權益類型。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的財産法和土地登記制度。
“Landholder”是一個與土地所有權相關的名詞,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與産權
在法律文本中,表示對土地擁有法定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人,例如在稅務或土地交易文件中可能涉及該詞。
曆史與社會背景
在曆史語境中,可能帶有“地主”的階級含義,例如中國近代的“地主莊園”。需注意該詞在不同文化中的潛在社會含義。
現代中性用法
當代英語中更多作為中性術語使用,強調土地的實際控制權,而非階級屬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擴展用法,可參考相關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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