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ɪɡ'zɪbɪtə/
n. 展出者,顯示者
Note: the clearing ground provides no facility and is available for the exhibiter to appoint or entrust the organization committee to appoint a company for design and decoration.
注:光地不配備任何設施,由參展商自備或委托組委會指定搭建公司設計、裝修。
"exhibiter"是法語外來詞"exposant"的英語變體,正确拼寫應為"exhibitor",指在展覽會、博覽會或公共活動中展示物品、産品或作品的個人或組織。根據牛津詞典的定義,該詞特指"租用展位空間進行展示的參與者"。在法律語境中,美國《統一商法典》将其定義為"通過展示商品明示銷售意願的實體"。
該詞的詞源可追溯至拉丁語"exhibere",意為"呈現、提供"。現代用法包含三個核心要素:展示主體(企業/藝術家)、展示載體(商品/作品)和展示場景(展覽場所)。與相近詞"exhibitioner"不同,後者特指獲得展覽獎學金的學術人員。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根據史密森學會的檔案記錄,現代展覽規範要求參展商必須提供展品來源證明和保險文件。在數字時代,該詞已延伸至虛拟展覽領域,包含線上展廳運營者。
"exhibiter"是"exhibitor"的變體拼寫形式,主要含義如下:
核心含義
指展覽會中的參展者/展出者,即參與展覽活動并布置展位的個人或企業單位。例如:"Exhibiter needs to design the exhibition by oneself"(參展商需自行設計展位)。
擴展含義
在部分語境中可指電影院經理或電影放映者,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
詞源與用法
該詞源自"exhibit"(展覽、展示),後綴"-er"表示行為主體。需注意:
發音提示
英式發音為[ɪg'zɪbɪtə],美式發音通常與"exhibitor"一緻。
建議:在正式寫作或商務場景中優先使用"exhibitor",若遇到"exhibiter"需結合上下文确認具體指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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