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ɪ'stəʊvəz; e-/ 美:/'e'stovərz/
GRE
n. 必需品;贍養費
Many rural tenants still have the right of estovers.
許多農民仍然享有“必需品”的權利。
n.|requirement/necessity/want;必需品;贍養費
Estovers是普通法體系中的一項曆史性權利,指特定個人(如租戶或公地居民)依法從他人土地獲取必要資源的法定許可。該權利起源于中世紀的英國,主要用于保障基本生存需求,例如允許居民砍伐樹木獲取柴火(housebote)、修繕房屋木材(ploughbote)或圍欄材料(haybote)。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estovers屬于地役權範疇,強調資源的合理使用限度——僅能獲取維持生活所需的量,不得用于商業目的。英國1623年《時效法》(Statute of Limitations)曾對此權利作出限制,要求行使者必須證明其需求的持續性與合法性。
在現代法律實踐中,estovers的適用場景已擴展至環境保護領域。例如英國2006年《自然資源(保留)法案》規定,行使該權利需遵循可持續采伐原則,确保不影響土地生态平衡。牛津大學法學院的研究顯示,約12%的英國鄉村仍保留着經法庭登記确認的estovers權利。
Estovers 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包含以下含義:
指承租人(如土地租戶)依法享有的砍伐木材的權利,通常用于獲取燃料、維修材料等基本生活需求。例如,農民可能被允許采伐歐洲蕨作為牲畜墊料或其他用途。
在部分法律語境中,該詞也引申為“贍養費”或“生活必需品”,例如追索撫養費、撫恤金等。但這一用法權威性較低,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判斷。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背景或具體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詞典或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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