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白箸 ”。1.显明。《汉书·冯奉世传》:“威功白著,为世使表。” 颜师古 注:“白著谓显明也。”
(2).正税以外横取于民的苛税。《新唐书·刘晏传》:“初,州县取富人督漕輓,谓之‘船头’;主邮递,谓之‘捉驛’;税外横取,谓之‘白著’。” 唐 高亭 《讥元载》诗:“上元官吏务剥削, 江 淮 之人皆白著。”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租庸使 元载 以 吴 越 虽兵荒后,民产犹给,乃辟召豪吏分宰列邑以重敛之……其科率之列,不约户品之上下,但家有粟帛者,则以人徒围袭,如擒捕寇盗,然后薄録其产而中分之,甚者十 * ,时人谓之白箸。言其厚敛无名,其所箸者,皆公然明白,无所嫌避。” 元 陈世隆 《北轩笔记》:“受者非惠,与者如弃,谓之白著。”
(3). 宋 代官府向商铺买物,应付的价款往往短缺甚至拖赖,谓之“白著”。 宋 叶适 《上光宗皇帝札子》:“和买、白著、折帛、折变,再倍而取,累其所入,开闢以来未之有也。”《续文献通考·市籴一》:“至是臣僚言:今官可以官价买物,行铺以时值计之,计不得二三。重以迁延岁月而不偿,胥卒并缘为姦,积日既久,类成白著。”
(4).谓酒喝得痛快。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世人谓酒酣为白箸。”
亦作“ 白箸 ”。指不占户籍的流民。 清 黄生 《义府》卷下:“按白著,谓流民不占户籍,别於土著者,故谓之白著。此举本以搜括逃亡逋负为名,虽著籍不欠租者,亦指为逃亡而取之。故谓此等人户为白著,以掩其掊克之迹也。”
“白着”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因历史语境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各来源的详细解释:
显明、显著
指事物或功绩明显、突出。例如《汉书·冯奉世传》中“威功白著”即强调功绩显赫。
苛税名目
特指唐代至宋代正税外的横征暴敛。如《新唐书》提到“税外横取谓之白著”,元代文献进一步解释为“厚敛无名”的苛税。
官府拖欠款项
宋代官府向商户采购物资时,常拖欠或少付应付费用,这种行为被称为“白着”。叶适《上光宗皇帝札子》记载了此类现象。
饮酒尽兴(较少见)
清代黄生《义府》提及“白着”可形容饮酒痛快,但此用法较为罕见。
现代引申义(需谨慎考据)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无成果的持续状态”,如“白着形容无所事事”,但该释义缺乏广泛历史文献支持,可能为后起引申。
注意:不同历史文献中,“白着”也写作“白箸”,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建议查阅《汉书》《新唐书》等原始文献或权威词典(如汉典)以获取更精准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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