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白箸 ”。1.显明。《汉书·冯奉世传》:“威功白著,为世使表。” 颜师古 注:“白著谓显明也。”
(2).正税以外横取于民的苛税。《新唐书·刘晏传》:“初,州县取富人督漕輓,谓之‘船头’;主邮递,谓之‘捉驛’;税外横取,谓之‘白著’。” 唐 高亭 《讥元载》诗:“上元官吏务剥削, 江 淮 之人皆白著。”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租庸使 元载 以 吴 越 虽兵荒后,民产犹给,乃辟召豪吏分宰列邑以重敛之……其科率之列,不约户品之上下,但家有粟帛者,则以人徒围袭,如擒捕寇盗,然后薄録其产而中分之,甚者十 * ,时人谓之白箸。言其厚敛无名,其所箸者,皆公然明白,无所嫌避。” 元 陈世隆 《北轩笔记》:“受者非惠,与者如弃,谓之白著。”
(3). 宋 代官府向商铺买物,应付的价款往往短缺甚至拖赖,谓之“白著”。 宋 叶适 《上光宗皇帝札子》:“和买、白著、折帛、折变,再倍而取,累其所入,开闢以来未之有也。”《续文献通考·市籴一》:“至是臣僚言:今官可以官价买物,行铺以时值计之,计不得二三。重以迁延岁月而不偿,胥卒并缘为姦,积日既久,类成白著。”
(4).谓酒喝得痛快。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世人谓酒酣为白箸。”
亦作“ 白箸 ”。指不占户籍的流民。 清 黄生 《义府》卷下:“按白著,谓流民不占户籍,别於土著者,故谓之白著。此举本以搜括逃亡逋负为名,虽著籍不欠租者,亦指为逃亡而取之。故谓此等人户为白著,以掩其掊克之迹也。”
白着(bái zhuó)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基本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解释,“白着”指“显明、显著的事物”,引申为不加掩饰的直率表达。在古汉语语境中,该词常形容直述事实、不事雕琢的语言风格,如唐代诗人白居易作品中的白描手法即体现此特质。
二、历史语义演变 《辞源》记载,“白着”在宋元时期衍生出特殊含义,特指官府强制推行的苛捐杂税,如《宋史·食货志》所述“白着之科,民不堪命”。此用法反映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特征,现多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三、现代语言应用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录其现代义项,强调“直白显露”的语用功能,既可用于褒义(如“白着心迹”形容坦荡),也可含贬义(如“白着手段”指拙劣的计谋)。该词在文学评论中常与“含蓄”“婉约”形成修辞对比。
四、相关词语辨析 与“直白”“坦率”等近义词相比,“白着”更侧重表达方式的显豁性,其构词法蕴含“白(明显)+着(附着态)”的语法特征。该词在方言中保留特殊用法,如江淮官话区仍用“白着脸色”描述面色突变现象。
参考资料:
“白着”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因历史语境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各来源的详细解释:
显明、显著
指事物或功绩明显、突出。例如《汉书·冯奉世传》中“威功白著”即强调功绩显赫。
苛税名目
特指唐代至宋代正税外的横征暴敛。如《新唐书》提到“税外横取谓之白著”,元代文献进一步解释为“厚敛无名”的苛税。
官府拖欠款项
宋代官府向商户采购物资时,常拖欠或少付应付费用,这种行为被称为“白着”。叶适《上光宗皇帝札子》记载了此类现象。
饮酒尽兴(较少见)
清代黄生《义府》提及“白着”可形容饮酒痛快,但此用法较为罕见。
现代引申义(需谨慎考据)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无成果的持续状态”,如“白着形容无所事事”,但该释义缺乏广泛历史文献支持,可能为后起引申。
注意:不同历史文献中,“白着”也写作“白箸”,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建议查阅《汉书》《新唐书》等原始文献或权威词典(如汉典)以获取更精准的释义。
便疾搏黍操缦昌义车班班称意花答答战彫摧东牀择对东园公恩威并行二极二林方骖并路方空縠風痹風音府第孚育鳱鴠鼓惑耗余阖境鹤唳风声贺正呴呴呕呕黄帝陵缓歌行胡花混滂交丧交中家相基本上京东大鼓金铉九方鸡心聚萤映雪蜡花乐滋滋梁山没张志墨山南京临时参议院挈扶勤任芹献扫荡山鸠身畔手鼓舞搜章摘句铁砂威望素著香膏先号后庆弦韦小次小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