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种行业的商人。《汉书·尹翁归传》:“ 翁归 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餽,百贾畏之。” 三国 魏 曹丕 《平準诏》:“百贾偷利,喜贱其物。” 宋 苏轼 《顷年杨康功使高丽还奏乞立海神庙于板桥》诗:“归来筑祠宇,要使百贾奔。”
百贾(bǎi gǔ)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古代文献角度解析如下:
泛指数量众多,非实指一百,强调群体性、多样性。
本义指商人(特指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坐商),与“商”(流动贸易者)相对。《说文解字》释:“贾,市也。”引申为贸易、买卖行为。
复合词义:
“百贾”即各类商人的统称,泛指从事不同行业的商人群体,强调商业活动的广泛性。
常见于描述市集繁荣或商业政策,如:
“百贾居肆,各致其业”(《汉书·食货志》),指市集中各类商人聚集经营。
古代“士农工商”四民中,“贾”为商人阶层代表,“百贾”凸显其内部多样性(如盐商、布商等)。
据《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记载:
百贾:众商人。贾,商人。
例证引《史记·货殖列传》:“通都大邑,百贾辐辏。”
《辞源》(商务印书馆)亦收录该词,释义为:
百贾:泛指各类商人。
“百贾”反映了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特点:
(注:因古籍原版无直接网络链接,推荐通过权威出版社纸质书或中华古籍数据库(如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查证原文。)
“百贾”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指各种行业的商人,常用来代指商人群体或商业领域。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强调商人的多样性和行业广泛性。
《汉书·尹翁归传》:
“翁归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餽,百贾畏之。”
→ 描述尹翁归执法严明,商人群体对其敬畏。
曹丕《平準诏》:
“百贾偷利,喜贱其物。”
→ 反映商人逐利行为对市场的影响。
苏轼《顷年杨康功使高丽还奏乞立海神庙于板桥》:
“归来筑祠宇,要使百贾奔。”
→ 以“百贾”代指商贸繁荣景象。
若有进一步考据需求,可参考《汉书》或《汉语大词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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