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莅臨查考。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閻羅宴》:“無何,學使案臨,苦無資斧,薄貸而往。”《歧路燈》第四六回:“童生奉母命上 亳州 尋母舅去了,宗師案臨,因此誤考。”
案臨,漢語複合詞,由“案”與“臨”組成。本義指古代官員親臨地方審理案件的行為,特指明清時期巡按禦史到地方巡察司法事務的制度。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案”可指官府文書或案件,“臨”含親至、監察之意,合指上級官員實地核查案件。
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巡按禦史制度,《明史·職官志》載:“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清代延續此制,如《清會典》提到監察禦史“分察百僚,巡按州縣”,可見“案臨”是中央監察地方司法的重要手段。
典型用例見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按院案臨本縣,朱源隨任讀書”,此處“案臨”指禦史到縣衙審理積案。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領域,如中華書局《古代司法制度辭典》将其列為監察司法術語。
主要參考來源:
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2.《明史·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3.《清會典》中華書局影印本
4.《古代司法制度辭典》中華書局
“案臨”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具有一緻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案臨(拼音:àn lín)意為“莅臨查考”,指官員或考官親臨現場進行審查、考核。該詞常見于明清科舉制度背景下,特指學政官員(學使)到地方主持考試。
古典用例
構詞解析
“案”指官方文書或案件,“臨”即到達,組合後強調上級對事務的親自督查。
可結合《聊齋志異》《歧路燈》等明清小說中的科舉描寫,進一步理解“案臨”的社會背景及文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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