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转运。亦指转运的物资。 睡虎地 秦 墓竹简《效律》:“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淮南子·氾论训》:“故地势有无,得相委输。”《汉书·食货志下》:“置平準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后汉书·张纯传》:“使将 潁川 突骑安集 荆 、 徐 、 杨 部,督委输,监诸将营。” 李贤 注:“委输,转运也。”《旧唐书·裴矩传》:“虽拓地数千里,而役戍委输之费,岁巨万计,中国骚动焉。” 姚锡光 《东方兵事纪略》:“委输将断,而和议益亟矣。”
(2).汇聚,注聚。 晋 木华 《海赋》:“於廓灵海,长为委输。” 唐 骆宾王 《在江南赠宋五之问》诗:“沦波通地穴,委输下归塘。” 唐 元稹 《祭淮渎文》:“经界区夏,左右万国,百川委输,万灵受职。”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一:“曏之支流,委输于我。”
委输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核心含义指运输、转运物资,尤指官方组织的物资调运。以下从释义、构词、历史语境及文献用例分述:
运输物资
指将货物通过水路或陆路运送至指定地点,多用于描述国家组织的粮草、贡赋等大宗物资的转运。
《史记·平准书》载:“置平准于京师,受天下委输。” 此处指各地物资运往京城由国家统一调度。
转运的物资本身
引申指被运输的货物,常见于财政或军事语境。
《汉书·张安世传》提及:“天子赐其财物,委输京师。” 即贡赋物资运往都城。
二字组合强调“将物资交付转运”的行为,属同义复合结构,强化运输的动态过程。
财政体系
秦汉时期,“委输”是中央集权经济的重要环节,如漕运(水路运输)系统。《盐铁论·本议》称:“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 反映地方向中央输送物资的制度。
军事后勤
古代战争依赖粮草转运,《后汉书·窦融传》载:“河西兵马精强,仓库有蓄,民庶殷富,外则折挫羌胡,内则百姓蒙福,委输连贯。” 指军需物资的持续供应。
释为“转运物资”,引《淮南子·氾论训》“调均委输,以赡不足”为例,强调其调节资源的功能。
释义“输送积聚的物资”,引《史记·货殖列传》“均输委输”佐证其经济职能。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可链接的权威在线版本,文献来源标注书名及篇目;词典释义参考纸质权威版本。)
“委输”是古代汉语词汇,具有两层核心含义,综合多个文献来源可作如下解释:
转运物资
指将货物或粮草通过水路、陆路进行长途运输,亦可代指被运送的物资本身。该用法常见于古代行政管理和军事后勤领域,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汉武帝设立“平准”机构管理全国委输物资。在秦代竹简《效律》中,已有关于委输的法规约束(“上节发委输,以律论之”)。
水流汇聚
引申为河流、百川向某处自然汇集,如晋代木华《海赋》中“长为委输”形容百川归海。唐代元稹《祭淮渎文》也以“百川委输”描述水系汇聚之态。
主要用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中,例如描述古代漕运系统(如《淮南子》“地势有无,得相委输”),或自然地理中的水流汇聚现象。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该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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