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tarial supervision
notarization
【法】 acknowledge; certification by a notary; notarize; notary
supervisor; monitor; control; stand over; superintend; surveillance
intendance
【计】 monitoring; supervising
【医】 control; inspection
【经】 intendance; monitor; overseer; supervision
公证监督(Gōngzhèng Jiāndū)指由法定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以确保公正性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内涵包括:
公证监督的主体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授权的公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对民事活动实施非诉法律监督。其效力体现为对法律行为真实性的司法确认,如《公证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定证据效力。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公证员需审查当事人身份、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性,对虚假材料有权拒绝公证。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公证法》第五章,行使对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质量检查及违规处罚的监管职责。
涵盖四大法律领域:
(参考司法部《公证事项清单》分类标准
权威汉英法律词典界定为"Notarial Supervision"(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区别于行政监督(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公证人法》强调公证人对法律行为的实质审查义务,与我国监督机制具有功能同源性。
参考文献来源
公证监督是指由法律授权的公证机构或相关组织,对公证活动及社会行为进行审查、规范和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程序公正性。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
公证监督包含两方面含义:
公证机构委派人员亲临活动现场,对以下类型进行全程监督: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完整法律条文,可参考中国法院网、临川公证处实践等来源。
参照杂音超导技术存出建筑工程款电流泵豆状的二支的非正态性腹膜内疝干瘦高温强度光信号国家岁入核性内障浆果状的监护员交基电极激光光谱学技术保安卷焊式圆筒开耳芬氏温标流动苏合香粒子组合的双重记录输电干线数位转动变换器死锁检查苏木精曙红天青Ⅱ染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