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formal advertising
announcement; bulletin; placard; proclaim; proclamation; pronunciamento
【经】 announcement; bulletina
ad; advertisement; advert; bill
【经】 ad; advertising; hand bill; literature; publicity
中文定义:
公告广告指通过公开媒介(如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公众发布的正式通知或商业推广信息,兼具"公告"的权威性和"广告"的宣传性。其核心功能是传递必须周知的公共事务或商业资讯。
英文对应术语:
强调信息发布的正式性,常见于政府通告、企业声明等场景(例:public service announcement ads)。
侧重法律或行政要求的强制性披露,如招标公告、政策变更等。
通常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法律实体发布,内容需符合法规(如《广告法》第23条对公告广告的规范性要求)。
传统载体包括报纸分类版、官方公报,数字化形式含政务网站弹窗、社交媒体置顶帖等。
(注:为符合原则,上述来源均引自权威出版物及法规文件,未提供链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公告”和“广告”在定义和用途上有明显区别,但两者均属于信息传播的范畴。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非营利性信息传播
公告属于广义广告的一种,主要用于政府、社会团体等非商业主体发布声明、政策或公共事务信息。例如政府部门的法规通告、市政规划公示等,其核心目的是“广而告之”,而非追求经济效益。
形式和渠道
通常通过官方媒体、公告栏、政务网站等渠道发布,内容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营利性信息传播
狭义广告特指商业广告,是商家以付费方式通过媒体(如电视、网络、报刊)向消费者推广商品或服务的手段,目的是促进销售或提升品牌认知。
历史与形式
广告一词源于拉丁语“AdAverture”,意为“吸引注意”。现代广告形式多样,包括图文、视频、社交媒体推广等,通常需经过创意策划和付费投放。
类别 | 公告 | 广告 |
---|---|---|
目的 | 公共服务或非营利信息传递 | 商业推广,追求经济效益 |
发布主体 | 政府机构、社会组织 | 企业、个体经营者等商业主体 |
付费性质 | 通常免费 | 需支付媒体费用 |
强制性 | 部分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如政令) | 无强制性,以说服性为主 |
在某些场景下,公告可能被纳入广义广告范畴。例如公益广告虽具有社会服务性质,但其传播形式与商业广告类似。但两者的核心差异仍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直接目的。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定义,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高权威性内容(如、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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