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国际海运法中特有的风险分摊制度,指船舶与货物在航行中遭遇共同危险时,船长为保护共同安全而采取合理措施所导致的特殊牺牲或费用,由全体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机制。
一、核心构成要件
根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2023年修订版,共同海损成立需满足三个要件:①真实存在的共同危险(如恶劣天气导致船舶搁浅),②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合理性(如主动弃货减重),③损失必须具有特殊性(非正常运营损耗)。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强调,船长决策需符合"最大善意原则"(utmost good faith)。
二、法律溯源与适用
该制度起源于公元前3世纪《罗德海法》,现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并与《汉堡规则》形成互补。伦敦保险协会(ILU)统计显示,全球约92%的提单条款包含共同海损条款。
三、典型案例解析
2022年"长赐轮"苏伊士运河搁浅事件中,船东宣布共同海损,产生的救援费用和船期损失由船东、货主及保险公司按货物价值比例分摊,国际理算师协会(AIDE)全程参与损失核定。
四、现代发展动态
数字提单的普及促使《海牙-维斯比规则》新增电子证据认定标准,区块链技术已被应用于共同海损理算,确保损失申报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国际航运公会(ICS)2024年白皮书指出,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可提升危险处置方案的科学性。
共同海损是海上运输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风险共担原则。以下是详细解释: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维护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采取紧急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额外费用,由各受益方按财产价值比例分摊。
损失金额需经专业理算师核算,各受益方(船东、货主等)按获救财产价值比例承担。例如总获救价值1000万,某货主货物价值200万,则承担20%分摊额。
该制度通过《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国际公约规范,我国《海商法》第十章亦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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