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versal successor
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概括继承人”对应的英文表述为"universal successor"或"heir general",指继承被继承人全部权利义务的法定主体。该概念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权利义务的整体性
概括继承人需同时继承财产权利与非财产义务,例如债务清偿责任。中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清偿义务。英国普通法体系中的"universal succession"原则也强调继承人需整体承继被继承人法律地位(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与限定继承的区分
区别于仅接受部分遗产的"particular successor",概括继承要求接受遗产的整体性。美国《统一遗嘱认证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 §3-101)将此表述为"universal succession to decedent's property"。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适用
在大陆法系国家,该概念主要适用于法定继承场景。德国《民法典》第1922条规定的"Gesamtrechtsnachfolge"(概括权利继受)即属于此类制度。而在普通法系中,遗嘱执行人(executor)可能承担类似职能(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现代法律的发展限制
随着限定继承制度的普及,完全意义上的概括继承已逐渐被各国立法修正。日本《民法》第896条虽保留概括继承条款,但第922条同时赋予继承人制作财产目录并限定继承的选择权。
继承人是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去世者)财产或权益的主体,其范围和权利受法律或遗嘱约束。以下是综合解释:
继承人指依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接受遗产的自然人、组织或国家(如遗赠)。被继承人则是死亡后留下财产的主体。
法定继承人
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顺序和范围,包括:
遗嘱继承人
通过合法遗嘱指定,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也可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此时称为受遗赠人)。
特殊情形
如需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可进一步查阅《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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