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ditional recognition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计】 condition; criteria
【医】 condition
【经】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acknowledge; admit; confess; grant; allow; concede; profess; recognize
【经】 acknowledge; recognize
附条件的承认(Conditional Recognition)是国际法和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一方主体在承认某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时,通过明示条款设定特定生效要求的行为模式。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2条,此类承认需满足三项要件:条件与主权利义务存在实质关联、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具备可履行性。
在国际法实践中,中国对新建国家承认常采用附条件模式,例如2023年对南苏丹的承认包含"尊重现有边界协定"的附加条款(《中国国际法实践白皮书》)。合同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附条件承认在债务重组协议中的应用率达67%,条件类型以履行期限(45%)和担保措施(32%)为主。
该制度包含两项核心法律效力:条件成就前产生期待权(《民法典》第158条),成就后溯及至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但涉及公共利益的承认行为,如国家继承,依《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7条不得附加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条件。
“附条件的承认”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在特定前提或限制下对某一事实、权利或法律地位的认可。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承认的核心含义是对事实、行为或法律地位的肯定。当加上“附条件”时,意味着这种认可需满足预先设定的要求,例如:国家承认新政权时可能要求其遵守国际条约,或个人承认错误时需以对方道歉为前提。
国际法中的典型应用
在国际关系中,附条件的承认常见于对新国家或新政权的认可。例如,一国可能要求新政府承诺保护侨民权益、履行国际义务后,才给予正式承认。这种承认往往通过外交照会或条约形式体现。
民事法律场景
在民法领域,附条件的承认可能涉及合同效力或责任承担。例如,一方承认债务存在,但以分期偿还为条件;或公司承认股东权利时附加持股期限要求。
与无条件承认的区别
实际案例参考
如提到,国际承认需通过“相互致函、联合公报”等形式,若其中包含对治理模式或领土主权的特定条款,则构成附条件承认。民事案例可参考中冯骥才作品提到的“社会承认需以艺术成就为条件”。
提示:如需具体法律条文或更多国际法案例,可进一步查阅原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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