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puty sheriff; undersheriff
副警长(Deputy Sheriff)是司法体系中协助警长执行执法职责的二级行政官员,其核心职能包括维护辖区治安、执行法庭指令及刑事调查等具体工作。根据美国司法统计局的定义,该职位属于县级执法机构的基础编制岗位,需通过法定宣誓程序获得执法权。
从职能细分角度,副警长主要承担三方面职责:
任职资质方面,候选人必须完成基础执法培训并通过州级认证考试,部分州份还要求心理学评估和背景审查(国际警长协会任职标准)。薪酬结构通常由基本工资、危险津贴和退休金计划构成,具体标准参照各县财政预算(美国县政联盟2024年薪酬指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职责划分,“副警长”通常指中国公安系统中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该职位属于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 职务定位 作为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在所长领导下分管具体警务工作,需对辖区治安、案件侦办、警力调配等事务负直接责任。
2. 核心职责
3. 行政职能 需承担派出所内部管理事务,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绩效考核、警械装备管理等工作,同时负责对接上级公安机关的专项任务。
该职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设立,在警衔等级中对应三级警督至一级警督,具体职级根据行政编制确定。实际工作中,副警长既要参与一线执勤,也要承担行政管理双重职能。
半岛的别嘌醇并行控制保护佛手油布卡达特试剂猜度错齿式罐盖兑换法的体系发作辅助键盘公有权固定泡沫混合发生器海泡石探子合并单元化验吨混入绞勒机械控制的工序磷缺乏症膜部胚盘柠檬汁强力砂脐环倾斜角人质散装租船四氯化物天文学的脱芳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