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jective law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计】 attached
【医】 subordination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医】 method
【经】 law
附属法(subsidiary legislation)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机构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规章或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但效力层级低于主体法律(primary legislation)。其核心特征与功能如下:
附属法是对主体法律的补充与细化,通常由政府部门根据主体法律的授权制定,用于明确法律执行的具体程序、标准或技术性规定。例如,中国《立法法》授权国务院可就法律实施制定行政法规(属于附属法范畴)。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且不得与上位法冲突。
附属法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循主体法律的框架与原则,不可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或超越授权范围。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附属法例(如规例、规则)需符合《基本法》及条例的授权要求。
行政机关可通过附属法快速响应社会变化(如更新环保标准、调整行业规范),避免繁琐的立法程序。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subsidiary legislation"定义为:
"Delegated legislation made by an executive authority under powers conferred by primary legislation, having the force of law but subject to judicial review."
(由行政机关根据主体法律授权制定的立法,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接受司法审查)。
附属法通过细化法律执行标准,保障主体法律的实操性。例如:
参考资料
“附属”一词在不同领域有不同解释,但“附属法”并非标准法律术语,可能为表述误差。以下是相关解析:
“附属”指从属或依附关系,通常分为两类:
在法律语境中,“附属”多指企业间的控制关系,例如:
若用户指“附属法”,可能涉及以下概念:
建议:如您具体指某项法律条款或企业关系,可提供更多语境以便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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